
來源:廊坊紀檢監察網發布時間:2014-10-20 11:47:00
村干部,你們在舊城改造中扮演的什么角色?
--廊坊市安次區北昌南隊窩案串案引發的思考
舊城改造,是城市化進程中一個繞不開的話題,2000年10月區劃調整后,安次區人承擔起建設廊坊新南城的艱巨任務。村街的黨群、干群關系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舊城改造和“城中村”建設的興衰成敗。在全區人民都在如火如荼為努力推進城市化進程,全力打造“和諧新城南”而努力奮斗之時,村委會和村干部理應作為農村基層政府最重要、最可靠的組織依托和帶路人,但北昌南隊的村干部們卻為了小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好處費”、“辛苦費”,這種惡劣風氣既毀損政府形象,又嚴重破壞了干群關系,人為設置了舊城改造的障礙,成為南城建設道路上最大的“攔路虎”。在成功的查處這起典型的窩案串案的后,我們陷入沉沉的思考……
開發商:天下有免費的午餐嗎?
其一:2005年6月,廊坊市泰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該村征用29畝地進行政府安居工程建設也就是現在的安泰家園小區。當時被征用的土地上還有村民在使用,為了讓村干部做拆遷戶的工作,泰達公司的喬某分別送給原黨支部書記王百順2萬元、原村委會委員朱紅良1萬元存折。拿到這筆錢的朱紅良如是說:“泰達公司在我村征用了一塊土地,公司負責業務的喬某單獨找到我,要了我的身份證號碼,兩個小時后給我送過來一個存折,我看到存折的名字是我的,上面有1萬元錢存款。喬某表示想讓我幫著泰達公司做一下征地拆遷戶的工作,存折上的錢就是我做工作時候的好處費。我拿到喬伯芳的存折后,就開始到拆遷戶家里做工作,做了半個多月”。對拿到這筆錢的王百順如是說:“我當時是村支部的牽頭人,我幫助泰達公司做拆遷戶的工作,協助政府和泰達公司在拆遷、建設中解決了一些具體問題。泰達公司給我2萬元讓我去做工作,我用這錢給了部分拆遷戶以鼓勵拆遷。”在調查中,我們就王百順所說的2萬元錢是給了部分拆遷戶鼓勵拆遷的說法,找到泰達公司一位負責人,該人回應:“那錢是給村干部的,給拆遷戶的錢,我們公司另外出的,與這錢沒有關系”。
其二:2007年華廣公司承辦燕南樓這項舊城改造工程,在簽訂舊城改造意向之前該公司陳某就向村干部許諾,等工程上馬后要重金感謝村干部的大力支持。有了這樣的許諾,村干部們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日夜奮戰,挨家挨戶做動員,為拆遷的先期工作立下汗馬功勞。后來,華廣公司因實力關系退出改造工程,將此工程轉讓給宏泰公司,并從宏泰公司領取20萬元補償款。陳某應諾拿出一部分給村干部,就給每個村干部多少錢,陳某還稍費了一些心思,陳某能承攬下燕南樓工程乃至和村干部打成一片都與一個人有很大關系,這個人就是村會計朱紅光,兩人私交甚密,朱紅光在華廣公司和北昌南隊之間是起了穿針引線的作用。所以,2007年11月份,陳某首先給朱紅光打了電話,把他叫到辦公室。在一番寒暄之后步入正題,陳某說:“在燕南樓開發項目中你沒少幫忙,這是給你的2萬元的辛苦費”。朱紅光假裝推讓了一下就欣然笑納了。然后陳某又拿出拿三打百元大鈔說:“這三萬是給他們的,大伙都沒少幫忙,你拿回去給他們分分”。“膽小謹慎”的朱會計說:“我這樣拿回去,其他人會多心的,我看你還是當著大伙的面,交給我比較穩妥”。兩人商量定了以后,就上演了一場雙簧表演。陳某打電話給原村主任梁志桐,說“我在燕南樓工程上,兄弟們都沒少幫忙,現在我退出去了,但是也不能忘了大伙,你安排幾個人,咱們在一起呆會兒,另外給大家解決點這陣子村里的開支”。梁志桐明白了陳某意思,叫上村委委員常夫祥和朱紅光,四個人一起在福華肥牛飯店吃飯。飯桌上陳某把3萬元錢給了朱紅光,朱紅光代表大隊部收下了這筆感謝費。而后朱紅光臉不變色心不跳的分了這3萬元錢,其中朱紅光、常夫祥、梁志桐分得5千,朱紅德、常利祥分得4千,余下的7000元錢被用于村委會的不合理開支。
其三:2007年10月,宏泰公司的李某將一部部嶄新的諾基亞6300手機送到每個村干部家里,說是宏泰公司為了擴大知名度,村里大隊干部都有。這部人人都有的手機果真是為了擴大知名度,做廣告用的嗎?梁志桐說:“李某給完手機,然后就找我村談舊城改造的事,我想給我手機就因為改造的事情,時間間隔不差1個月。害怕出事,就將手機退回去了。”同樣退回手機的還有常利祥,他說:“宏泰公司李某給完我們手機馬上就和我村簽了舊城改造意向書,我擔心以后工作不好做,就把手機退回去了”。其實,在2007年下半年,我區的房地產業已經炒得沸沸揚揚,舊城改造工程更是炙手可熱,村干部將手機退出去冠冕堂皇的話是“怕不好開展工作,不敢接受”,其實隱藏著是“自己將要付出的與目前得到的不成比例”,不愿意為零星利益抹殺自己“清正廉潔”的形象。
當問到開發商:“為什么要給好處費的問題時”,開發商都說:“村干部在村子里有一定的威望,他們大喇叭一喊頂我們挨家挨戶跑十趟的,我們給他們點好處費,讓他們替我們去動員,少了不少麻煩不說,拆遷款還能省下不少。我們是生意人,怎么有利我們怎么做”。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村干部在收到開發商的“好處費”后,心中的天枰開始偏斜,齊刷刷的站在開發商的一邊。就是這樣,在一輪輪的舊城改造過程中村干部們的濫用職權、暗箱操作的行為,逐步使他們喪失了威信、失去民心、工作被動,最終被村民們唾棄。村民們把對村干部的不信任擴大為對政府的工作不配合上,使本為村民謀福利的舊城改造工程陷入了舉步維艱的境地。在我們調查走訪中,樸實的村民們就舊城改造倒出自己的真心話:“誰不想住進寬敞干凈的樓房,在拆遷改造中,我們不求村干部把心眼擺多正,只要求他們能少貪一點就行”。
村民:誰動了我們的奶酪?
北昌南隊毗鄰市區,而且在光明西道主干道上,尤其是第十中學附近的土地更是寸土寸金,如此優越的地理位置,讓很多人都垂涎三尺。2006年5月東岳駕校的校長王某看好了十中南側的一片地,找到原村書記王百順提出要租用該村的土地準備要擴大駕校規模想法。王百順深知該土地升值空間較大,就只答應了租期5年,年租金5萬元,并逐年繳納。后來經過實地丈量,北昌南隊這次租出去的地足足有58.55畝之多,僅折合856元/畝/年。而那時候,即使在我區較邊遠、落后的村街,僅限于種養殖的地價租金已經達到了150元/畝/年。更有甚之,次年,北昌南隊原村主任朱紅德代表村集體找到東岳駕校王某,提出要跟她借錢的要求。王某跟村干部們常打交道,知道這個錢如果借出去就好比劉備借荊州保準是有借無還的,就隨口說出:“我沒錢,如果借錢的話,就把原來租賃的那58.55畝地的租期延長。”想錢心切、望錢眼穿的村委班子在沒有召開一次村民大會的情況下,擅自將已經近似于拱手相讓的土地又延長了16年的租期。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是一次性給付,后16年的租金按照每年7.5萬元計算。作為生意人的王某也深知目前安次的地價,如果按年頭給付唯恐夜長夢多,將來村干部更換簽訂的合同興許就會有糾紛,不如錢地兩訖。三天后,一紙“預付租金協議”正式簽訂,王某一次性給予北昌南隊現金140萬元。用140萬元得到58.55畝地的20年的使用權,對王某來說無異于天下掉餡餅,為了答謝村干部她主動拿出10萬元錢,名義上是給村里贊助,實際上讓村干部對成功租賃這塊地都得到一點甜頭。常夫祥、梁志桐、常利祥、朱紅光每人分了1萬元,作為村主任的朱紅德一人拿到5萬元,另外的一萬元作為村里的不合理開支。
因為事前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事后也沒有向村民公布合同內容,毫不知情的村民們在看見自己村的土地被圈建成練車場時候意見很大,村民們私下里把這紙租賃合同比作“清政府的賣國條約”。他們認為村上擅自出租土地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全村村民的利益。當村民提出:這塊地是集體財產,沒有經過公開招標,老百姓一個都不知道等質疑時。村干部給予的答復直接而干脆:“你又不是村里的干部,怎么要經過你”?
鄉政府:村委會大印豈是行乞的缽盂?
向正在本村搞開發的公司索要或者收受“辛苦費”是該村村干部斂財的主要方式,此外他們還打著自己是“公家人”的旗號,多次向曾經在該村搞過工程的人“借錢”。2007年1月份,也就是春節前夕,朱紅光、梁志桐、常夫祥、常利祥等四人覺得手頭有點緊,就跟時任村主任的朱紅德商量:以村里名義到外邊借點錢,給大家伙發點過年的補貼。在得到朱紅德默許后,他們開始物色債主。元宏公司葛某是第一個入眼的獵物,葛某曾為該村建過一棟住宅樓。朱紅光電話把葛某叫來,單刀直入的挑明要以村里的名義跟他借3萬元錢給大伙過年用,并口頭承諾以后改造中有活兒還給葛某。有了這樣的許諾和之前建立起的關系,葛某爽快的把現金送到大隊部。朱紅光作為村里的會計用該村公用信箋給其打了一張借條“今借葛某現金三萬元整”,下面赫然蓋有“北史家務鄉北昌南隊村村民委員會”公章。這筆錢朱紅德拿走1萬元,朱紅光、梁志桐、常夫祥、常利祥每人分得3千元,剩下8千用于不合理開支。
“借錢”不還而且不需要個人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好事兒,一旦輕易得手,讓人就有了吸食鴉片的感覺——欲罷不能。2007年8月份,他們找到熱力公司永興供熱站李鐵那里“借”2萬元,對于借這兩萬元,村干部是這么解釋的:城南熱力改造時候,熱力公司的通管道從該們村經過兩次共計185延米,當時路面已經被鏟了,要2萬元是補償款。對于村干部這樣的解釋緣由,李某說:“當時協議上沒有這兩萬的補償款,協議上寫明鋪完管道我們負責鋪上煤焦路面,他們提出的要求完全是毫無里頭的。我給了他們錢后,我跟他們要手續,他們說:“什么手續不手續的,這是村里借的錢,我們這么大的村還能跑得了”。對于這兩萬元錢朱紅德、梁志桐、朱紅光、常夫祥、常利祥每人分了2000元錢,余下1萬元用于不合理開支。對于北昌南隊村干部拿著公章到處借錢的事情,北史家務鄉一名負責人說:“村委會印章應該由專人管理,保管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印章。如發現公章管理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公章或者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辦案人員:什么叫不合理開支?
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當詢問這幾位村干部“錢哪去了”的時候,村干部們眾口一詞“用于不合理開支”。恰當此時,也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極具有諷刺意義“和諧團結”的村領導班子。當辦案人員繼續問道:“什么叫不合理開支”?梁志桐振振有辭的說:“就是我們村干部為村里辦事所產生的費用沒法入賬的那部分錢,我們之前所說的就是我們五個人為村里辦事產生的不能入賬的費用”。朱紅德說:“就是請客吃飯沒有辦法入村里帳的錢。”不合理開支作為社會進步衍生出來的新有名詞,是一個讓人說不清道不明但肯定是見不得陽光的資金花銷方式,與財產來源不明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一個是錢財去路說不清楚,一個是錢財來路說不明白。但后者在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同樣不合理開支數額巨大的話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區委、區政府:必須嚴懲不貸!
2008年8月,區紀委分別給予朱紅德、王百順、朱紅光、常夫祥、梁志桐、朱紅良開除黨籍處分。
2009年1月14日,安次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紅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
被告人王百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
被告人朱紅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
被告人常夫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合刑期二年。
被告人常利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
被告人梁志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
被告人朱紅良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對于這樣的結果老百姓拍手稱快,這一案件的查處不僅體現了區委、區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信心,有效地打擊和震懾了那些試圖想利用拆遷改造牟取利益的人,遏制村干部集體違法行為蔓延的勢頭,同時保證了村干部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親民性,挽回了我區黨群、干群關系。在辦案過程中我們也積累和探索出加強“城中村”村干部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機制。
一是舊城改造必須最大限度保證村民利益。“千難萬難,拆遷最難”,在拆遷改造過程中既要保證百姓的利益不受損失,讓村民滿意,又要堅持黨的政策,讓政府放心。好的作風是干成大事的力量源泉:堅信作風就是競爭力,作風關乎生產力,用好的作風把拆遷干成“民心工程”。從北昌南隊案件中我們一定要汲取深刻的教訓,對村街干部要一以貫之地推進他們的作風建設,一以貫之地約束他們的一舉一動。讓他們樹立自律意識,把實現為民謀利最大化放在心頭,把村民利益最大化落實到千家萬戶,只有這樣才能搞好城中村改造、加速建設強區新城的步伐。
二是要加強對村級政務、財務的指導和監管。在分析該村干部胡作妄為的原因時,我們說村干部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基層組織建設薄弱等等都沒有錯。但換一個角度看,村干部們貪污、受賄能夠屢屢得逞,這與監督機制缺失不無關系。目前,我區個別村街的村級財務管理仍停留在原始狀態,沒有財務專業人員,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都使得村干部的權力過于集中。因此,鄉政府要加強對村級政務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要實,作風要細,不能滿足于搞形式,玩花樣。要切實督促村務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不能凡事都由村干部說了算,從制度上防范一些人的“別有用心”。
三是充分發揚民主防止獨斷專行。近年來,我區一直都在推行農村民主建設,采取了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村民民主大會等一系列民主措施。然而有些村干部頭腦中仍然缺少“民主”這根弦,依然我行我素。北昌南隊村干部集體違法、違規行告訴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不光要建好看得見的硬環境,更應該推進民主進程,讓民主不僅深入人心,更要植根于村干部的頭腦中。
四是向村街選派大學生村官。從北昌南隊的案件上看,導致該村窩案串案、村委會成員全體落馬的主要原因是該村還是家族模式管理。土生土長的本村人任村委會成員,好的方面是人熟地熟好開展工作,不利的方面是容易形成幫派,達成利益上的同盟。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務實舉措,不僅開辟了一條在基層培養人才的新道路、找到了化解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新平臺,更為農村的干部隊伍輸入了新鮮血液,給新農村建設帶來了觀念、思想上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