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破“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的傳統格局,促進公共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去年4月,秦皇島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通知,在全市范圍內正式推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財務、干部人事、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形成正職領導、副職分管、集體決策、紀檢監督機制。
該市推行的這項制度,合理分解了全市各單位“一把手”的“話語權”、“簽字權”、“裁量權”等權力,促使各單位“一把手”從“操作員”變成了“監督員”,副職從“服從者”變成了“操盤手”。真正讓黨政正職從繁冗的具體工作中解脫出來,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強監管。
此外,秦皇島市紀委規定,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的“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都要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同時還要在班子議事決策中,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
為確保“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效落實,今年8月,市紀委督導組對全市各單位和部門進行了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規定落實的相關單位下發了廉情預警通知書,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責令限期整改。
秦皇島市紀委推行的“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扎緊了權力制衡的制度籠子,在“一把手”與腐敗之間構筑了一堵牢不可破的“防腐墻”。目前,全市9個縣(區),80多個市直單位(高校、醫院等)已經把“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基本落實到位。一些縣(區)還將這一制度延伸到村“兩委”班子,實現了市、縣、鄉、村四級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