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地稅部門作為經濟執法部門,要準確把握、深入落實依法治國目標要求,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下,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真正落實到稅收實踐中,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首先,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重大意義和科學內涵,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前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這是我們黨清醒認識我國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深刻分析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高度提出來的重大基本方略。這一總目標的提出,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規劃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布局,反映了我們黨治國理政思想的重大創新,體現了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內在聯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決定》中進一步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內容作了科學闡釋,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省地稅部門通過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特別是對《決定》重點學習討論、認真研究,更加清醒認識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更加準確把握了這一總目標的實質內涵,進一步增強了推進依法治稅的緊迫性、自覺性。
其次,從國家治理的視角辯證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基礎。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從國家治理的視角把握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關系,有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從稅收的地位和作用來看,稅收是國家的血脈,是財政的重要來源,是體現并承載著政府與市場、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立法與行政等方面基本關系的樞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進一步提出:“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倍愂栈顒雨P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從稅法的地位和作用來看,稅法是指導一切稅收活動的基本依據,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構建完善的稅收法制體系,既是稅收活動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法在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從依法治稅的地位和作用來看,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征、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近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發表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專門強調“推進依法治稅”,將其列入未來稅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因此,依法治稅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第三,在依法治國方略下,牢牢把握依法治稅的重點和方向,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核心。近一段時期,全省地稅部門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認識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為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一要轉變觀念,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稅法成為用來授予、規范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作為一種公共財產,稅收來源于納稅人,最終服務于納稅人,也經由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志。對此,全會公報專門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就啟示我們,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利主體和最終歸宿,不僅要依法開展一切稅收活動,還要完善納稅人權利保護制度,按照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內涵,構筑完善的納稅人權利保護體系,將納稅人權利體現在法定程序之中。因此,地稅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全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要求,加大向社會宣傳、普及稅法的力度。同時,按照“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增強地稅干部的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增強其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二要統籌協調,依法治稅與稅制改革同步推進。推進依法治稅和深化稅制改革是協同推進、一體兩面的統一過程。一方面,依法治稅是改革要實現的目標。相比服務于經濟市場化的1994年稅制改革,本輪稅制改革的目標是治理現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題中之義。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稅的框架下進行。依法治稅是稅制改革的保障和基本途徑。從制度建構看,要實現稅制改革目標,必借助于依法治稅和完善稅收立法。三要依法行政,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依法行政是法治狀態下政府行為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今年以來,地稅部門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為重點,下放管理權限,簡化審批流程,先后將5項審批及備案事項由原來省、市局審批下放至各縣局,并對小微企業減免等部分管理和審批事項實行了“先辦后審”和“事項前移”,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重點要以稅收征管法修訂為牽引,在完善稅收征納程序、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的同時,推進納稅服務工作,在原有網上辦稅、自助終端、同城通辦及國地稅聯合辦稅等服務舉措的基礎上,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程序負擔和縮短辦結時限等提出新要求、采取新舉措,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全省地稅部門始終將把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引導地稅干部牢記“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使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著力規范稅收執法,努力推動依法治稅再上新水平,為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力量。
(作者: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賈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