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廳制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意見明確“十項措施”,助推紀委監督責任更加積極主動,科學有效地落實。
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向黨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助黨委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推動任務落實。
落實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各項措施。圍繞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覆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和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直屬單位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強化和改進巡視工作,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嚴格黨的各項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確保紀律剛性約束。加強對中央、省委、部黨組和廳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保證政令暢通。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辦發生在司法行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受賄、買官賣官、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監獄刑罰執行、戒毒執法、法律服務行業監管等重點領域和行政審批、人財物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案件,嚴肅查辦監管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瀆職侵權及背后的腐敗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執紀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腐敗案件及時發現、有效查處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提高辦案綜合效果。
加強作風建設監督。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執紀監督問責力度,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問題,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肅整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防止反彈。
強化對同級黨委(黨組)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創新監督方式,加強對同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監督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強化對下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黨內監督,組織協調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重點強化對下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
加強對防治腐敗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認真履行“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突出對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行業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廉政風險防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獄(所)務公開、辦事公開等防治腐敗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推進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圍繞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工作,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各項措施,健全黨風廉政制度體系,探索推行“體制機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強法規制度的執行力。
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監督。加強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堅決防止“燈下黑”問題。(省司法廳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