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營造文明節儉的良好社會風尚,定州市紀委重拳整治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問題,以良好的黨風帶動政風、民風。
強化制度保障
印發《關于嚴禁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的規定(暫行)》,從制度上規范黨員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行為。規定要求,除婚嫁、喪葬事宜之外的如生日、升學、晉升等其他喜慶事宜,一律禁止操辦,婚嫁事宜嚴格執行“十個嚴禁”,辦理近親屬喪葬事宜嚴格執行“四不準”。婚嫁事宜須在事前10個工作日、事后1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申報。喪葬事宜于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并在本單位公示一周,副科級以上干部同時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申報、報告。
強化監督檢查
開展明查暗訪。市紀委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深入全市鄉鎮(辦)、市直部門,采取明察暗訪、交叉檢查、線索收集、受理舉報等形式開展全方位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典型案件及時查處,并及時曝光通報,形成強大震懾。加強社會監督。依托《定州日報》、定州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文件規定,并在定州電視臺、定州日報、定州紀檢監察網等媒體公布舉報電話,及時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廣大群眾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舉報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文件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強化責任追究
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予以收繳。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所在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年度內發生1人(次)違規操辦問題的,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年度內發生2人(次)違規操辦問題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為不達標。(定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