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4-12-25 16:58:00
1.張家口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岳照瑞,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該局部分工作人員乘坐公車參與岳照瑞宴請,并到娛樂場所唱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秦皇島市盧龍縣人民法院石門法庭庭長王維華,工作日午間飲酒,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邢臺市寧晉縣西城區北沙良村黨支部負責人楊增彬,為其子超標準操辦婚宴并收受禮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衡水市棗強縣教體局黨組成員、職教中心校長張石崇,公款大吃大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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