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皇島市盧龍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農工委第一副書記徐玉冰,借開會之機公款旅游;為女兒操辦回門宴,違規收受禮金。給予撤銷盧龍縣政府黨組成員、農工委第一副書記職務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2.滄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副處級調研員李福成,工作日午間飲酒,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石家莊市正定縣西平樂鄉黨委書記曹寅虎組織工作人員赴西柏坡參觀學習期間,存在浪費問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借用企業越野車,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政委孫志剛,工作期間調用警員、警車為其個人幫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張家口市質監局下花園分局局長鄭繼昌,辦公用房面積嚴重超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定州市楊家莊鄉寺羊平村黨支部書記邸占久,為其子大辦婚宴并收受禮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