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青海省委
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時間:2015-01-25 10:09:00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7月26日至9月29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青海省進行了巡視,10月28日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加強領導,強力推進整改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一致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重要講話,對于我們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狠抓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一致感到,中央第三巡視組巡視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切中要害、深刻到位,完全符合青海實際,是一次很好的“把脈會診”。一致表示,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深刻認識巡視反饋問題的危害性、解決問題的緊迫性,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對反饋的問題不回避、不遮掩、不護短,以嚴的措施、嚴的要求、嚴的紀律,一項一項抓整改,標本兼治,確保問題得到解決、案件得到查處、正氣得到弘揚、事業得到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委成立以駱惠寧同志任組長,郝鵬、王建軍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省級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改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駱惠寧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職責,親自組織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整改期間,省委先后召開4次常委會議、5次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抓整改重點,抓整改調度,抓督促落實,推動整改工作扎實有力開展。
(三)明確細化責任。對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省委全面梳理,分類研究,制定了《中央第三巡視組巡視青海省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圍繞巡視指出的4個方面10個問題和加強改進工作的6條意見建議,提出了34條具體整改措施,均由分管常委或副省長牽頭負責,并明確了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各市州黨委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整改任務分工,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形成了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強化督促檢查。省委把督促檢查作為推動整改落實的重要手段,常委會及時聽取整改進展情況匯報,有力指導工作;省委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盯住目標和進度,加強對整改的協調;各牽頭常委和副省長深入一線督促檢查,具體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對各責任單位進行專項督查,跟蹤問效,保證了整改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從嚴務實,全面認真整改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整改情況
1.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問題。
一是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省委主動履責。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主持制定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配套制定《青海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并召開推進會,狠抓一把手,依紀依規嚴格執紀問責,使全省上下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識明顯增強,工作力度明顯加大,效果逐步顯現。堅持問題導向。對全省八個市州和省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與八個市州和整改任務較集中的省直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逐一面談。省紀委負責同志對各市州和省直單位紀委書記逐一約談,傳達中央、中央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指出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收到了很好效果。加強檢查考核。從2014年11月24日開始,由省級黨政領導帶隊,結合分工,對各地各單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考核。省委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八個市州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包括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項述職。2014年12月26日至28日召開的省委全會聽取了4名市州和省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書記的述職述廉,并進行了測評。上述舉措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落實。
二是集中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省委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向本省移交和轉交的問題線索,要求把問題線索的核實、案件的辦理作為整改的重點來抓。省紀委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對中央巡視組轉交和本省收到的舉報問題線索綜合評估,進行了分類處置。對轉交的涉及省管干部的問題線索,省紀委從有關部門抽調力量組成3個初核小組,集中開展初核,逐件辦理。目前已初核了結10件,立案7件,談話14件,函詢69件,其余的正在依法依規辦理之中;對涉及市(州)、縣(市、區)、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省屬企業管轄的問題線索交由管轄的地區、單位紀檢機關辦理,省紀委督查指導,目前已辦結55.3%;對屬于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外省和涉法涉訴的信訪舉報件,已轉請有干部人事管理權的相關機構辦理。
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2014年8月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問題線索701件,立案264件,結案241件,處分277人。其中:州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45人,鄉科級以下222人;移送司法機關15人。巡視整改期間,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了紀檢監察部門與檢察、公安、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集中突破了一批重點案件。省經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長于小明、省委組織部原副巡視員方申生、祁連縣委書記王偉華、格爾木市副市長王清亮等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四是開展重大案件“回頭看”。對2010年以來已經處理過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開展“回頭看”,共審核省紀委、監察廳自辦案件59件107人,抽查并審核各地各部門案件30件83人;對海南州貴南縣森多鄉周則家貪污案等2起處理明顯偏輕偏寬的案件,依紀嚴格復審,并重新進行了處理。同時,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11起案件16名責任人失職行為進行問責,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紀律處分。
五是切實增強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力量和能力。省委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新形勢下市州縣鄉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能力的意見》,通過“三轉”、增設機構、調劑編制、選調人員等措施,使州縣兩級紀委監察局在原有人員基礎上增加15%,辦案人員占比達到50%以上,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力量得到加強。同時,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規定、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集體評估制度,分批培訓辦案人員,內部監督和辦案能力得到明顯增強。
六是開展警示教育。結合十八大以來中央查處的有關案件和本省查處的海東市委原常委董璞受賄案、平安縣教育局原局長星倉貴受賄案、青海能源公司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大通縣塔爾灣村黨支部書記黃生福貪占農村低保資金案、省第一地勘局第一地勘院違規發放過節費案、西寧市中心廣場拆遷指揮部違規赴國外考察案、省水利廳公款送禮案、門源縣公安局收取禮金案、省文聯原副主席陳士濂違反政治紀律案、甘德等縣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案等典型案例,召開干部警示教育大會,以案說法;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會,嚴肅指出存在問題,收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七是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2014年11月以來,省委5人小組兩次聽取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發現問題線索辦理工作匯報。省委常委會3次聽取巡視綜合情況匯報,研究2015年巡視方案等。加強巡視機構建設,增設了省委第五巡視組。實行“組長庫”動態管理,調整巡視組副組長3名,為巡視組選配了一些專業年輕干部。研究制訂對省委巡視組的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專項巡視工作力度。建立巡視發現問題整改清單臺賬,專人負責,跟蹤督辦,實行銷號管理。目前,省委巡視組共發現各類問題線索125件,全部移交相關部門,其中首輪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從2014年省內第二輪巡視情況看,直面問題和發現問題的能力有了明顯的提升。
2.關于礦產資源開發的審批和監管中違紀違規反映較多問題。
一是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對2009年以來省級研究或審批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了全面清理,收回了不符合規定的3宗礦業權。國土部門查處礦產資源領域違規行為138件,已結案103件。對青海山金礦業有限公司“以采代探”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對違規問題較集中的2個市(州)、8個縣(市)進行了警示約談,責成問題較嚴重的互助縣、循化縣、德令哈市、天峻縣對相關部門和鄉鎮進行通報批評,對責任人依紀問責。全省依法關停沙石料場380家,取締臨時采砂點99處。
二是規范勘查開發管理。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的意見》。全面停止以申請在先方式配置探礦權,對國家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礦業權從嚴控制,其他礦業權全部進場交易,一律實行“招拍掛”。全面檢查了289件商業性探礦權管理合同和232件采礦權出讓合同的履約情況,對有違約現象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了追責處罰,并將市州、縣級審批的采礦權全部納入合同管理。嚴格礦業企業工商登記管理制度,規定申請勘探、開采的企業,一律憑國土部門的許可證或批復文件予以登記注冊,進一步規范了礦業權流轉。
三是做好木里煤田整治工作。制定并全面落實木里煤田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礦區所有企業全面停產整頓,全面推進礦區生態環境整治、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礦區綜合執法大隊組建等工作,2014年年度任務已全面完成。明確了2015年綜合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同時,嚴肅追責。對木里煤田存在的違規開采現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的海西州、天峻縣、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分別進行了追究問責,對中鐵資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公司、青海慶華集團、江倉能源公司、青海西礦公司等5家企業及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了行政處罰。
四是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在2014年11月召開的省委十二屆七次全體會議上對生態保護工作作了進一步部署,明確提出堅持生態保護第一是青海面向未來的戰略抉擇,切實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邁上新臺階。為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將2014年預期經濟增速由10.5%左右調整為9%以上。同時,以本省列入國家首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為契機,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生態功能區工作重心轉移,深入推進重大生態工程,積極探索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完善了生態保護考評機制。開展全省生態環境大檢查活動,對檢查梳理出的問題,正強力推進集中整改。
3.關于有的領導干部通過違規干預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以權謀私問題。
一是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全面清理地方出臺的土地出讓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的意見》,從禁止量身定制、堅持集體決策、嚴格招拍掛、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問責懲戒等方面提出了19條具體措施,進一步規范了土地出讓行為。
二是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研究出臺了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實施意見、交易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招投標責任追究辦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對招投標項目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項目進場交易確認、招標代理機構遴選、招投標監管標準化、防止權力尋租和干預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藥品采購、國有產權交易、礦業權交易全部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關于財政資金管理使用違紀問題多發、干部群眾對玉樹重建資金管理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反映較多問題。
一是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嚴肅財經紀律。開展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通過自查、組織巡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全面梳理問題,制作問題清單,逐一整改落實。對重點單位下達了14份整改《意見書》、7份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對違規資金分別進行了清繳、退還、調賬處理,共清繳違紀資金5918.1萬元、退還20.49萬元、調賬處理1661.89萬元,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體育局等15個被查違紀單位和4名責任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6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二是注重源頭治理,加大財政資金監管力度。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意見》,就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將所有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除涉密信息外,各地各部門使用的財政資金均公開預決算。加強清理、撤銷和歸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省級預算單位共清理撤銷銀行賬戶278個,強化對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督導預算單位進一步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健全財務人員準入機制,加強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三是進一步規范玉樹重建資金管理。結合重建資金清算決算,組織開展審計評審工作。抽調審計、財政等部門業務骨干,連同選聘的3家社會審計機構人員共計200余人,組成5個審計評審小組,通過現場勘查、復核計算、面對面核實等方式,完成了721項資料、598項竣工決算的審計評審,并全面完成了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進一步規范了玉樹重建資金的管理。
四是解決玉樹重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司法手段清欠,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欠薪企業,當地政府與企業簽訂合同予以借款,支持和督促清欠。目前,除正在按司法程序辦理的外,全部完成清欠。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整改情況
5.關于頂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時有發生問題。
一是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把深入整改與“三基”建設結合起來,實行“拉清單”、“銷號制”管理。目前,第一批活動單位整改事項已全部整改完畢;第二批活動單位整改事項已完成90.29%。研究出臺《關于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實施意見》。按照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標準,組織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單位認真開好2014年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落實作風建設責任,推進了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二是始終保持整治“四風”的高壓態勢。繼續采取明察暗訪、突查突訪、公開曝光、受理舉報等措施,加大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和懲處曝光力度。2014年11月以來,省紀委先后3次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25起典型案例在省垣媒體和網站上進行了通報。
三是將作風建設納入全省黨風政風行風評議重要內容。制定下發《2014年青海省黨風政風行風社會評價實施方案》,在省政府網、青海新聞網、青海紀檢監察網及各市州門戶網站上開展評議投票活動,請社會公眾進行評價,強化了對作風建設的社會監督。
6.關于利用節慶及婚喪嫁娶收送禮金、“紅包”比較普遍問題。
省紀委于2014年11月上旬印發了《關于開展拒收送禮金紅包承諾活動的通知》,在全省開展拒收送禮金“紅包”承諾活動,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都進行了承諾備案。同時,將承諾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進行了監督考核。
7.關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一是規范和精簡文件簡報。加強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核,實現文件下備審查工作覆蓋到縣。已前置審核部門起草文件71件,退回14件;備案審查文件381件。嚴把文件信息上報下行關,研究制定《青海省黨委系統信息采用辦法》等制度,從嚴精減文件信息。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含“兩辦”)名義發文314份,同比減少28.6%,其中整改以來發文45件,同比減少33%;各地、各部門上報省委、省政府的簡報數量同比減少33.3%,其中整改以來同比減少33.5%。
二是規范和精簡會議。進一步加強計劃管理,由省委辦公廳牽頭,按年分季明確安排省委常委會重點工作;每月召開省級班子秘書長聯席會議,互通情況,統籌協調省級班子會議與活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規格,特別嚴控要求“一把手”參加的會議。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52次,參會人數7406人次,同比減少15%,其中整改以來同比減少28.57%。
三是嚴防公車私用。通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青海紀檢監察網投訴舉報平臺等方式,受理“公車私用”等的舉報,對違規行為嚴查快處。2014年全省共查處公車私用案件56起,問責處理18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人。同時,研究制定《青海省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積極推進公車改革,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公車私用問題。
(三)執行政治紀律方面整改情況
8.關于少數黨員干部政治意識不強,對違反政治紀律的黨員干部處理寬軟、追責不嚴問題。
一是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省紀委依據《青海省黨員干部“十嚴禁”》,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遵守政治紀律情況專項檢查,對在反分裂斗爭中思想認識模糊的個別黨員干部,及時進行了批評教育;對參與涉藏不穩定事件的少數黨員按黨紀作了處理。同時,將黨員干部遵守“十嚴禁”情況納入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內容。結合學教活動安排,2014年全省處置不合格黨員583名。
二是規范黨員干部行為。研究制定了《黨員干部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規范》,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黨員干部因私出國(境)、著書出版等方面的規定。
三是嚴肅執紀問責。對近年來發生的涉藏不穩定事件問責處置情況進行“回頭看”。各市州、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省紀委審核重點案件8件30人,并對黃南州同仁縣多哇鄉5個村部分村干部違反政治紀律案中處理偏輕的卓瑪加、加多、洛加3人,重新處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整改情況
9.關于事業單位違規進人現象比較突出問題。
一是認真整改存在問題。認真查處了海東市人大原副主任冶成海等人造假違規進人案,分別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事業單位用人進人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事業單位違規進人整改工作措施》,從把好人員進口關、嚴管人事檔案、提高公開透明度、開展督查整治等方面提出了25條具體整改措施,認真進行了整改。民和縣、互助縣、大通縣和大柴旦行委發現的事業單位違紀違規進人問題,已由市州縣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
二是健全和規范相關政策。結合貫徹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修訂完善了《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筆試、面試和考核聘用3個《實施細則》,健全了“凡進必考”的相關政策規定。
三是加強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管理。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意見》,從規范流動程序、嚴格流動條件和嚴控逆向流動等方面細化實化了監管。
四是規范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實施方案》,啟動了全省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舉辦了全省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培訓班。2015年3月底前完成對省管干部檔案的審核,2016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干部檔案的審核。目前,省管干部檔案已完成初審1002卷。對中組部干部監督局督查的4件涉嫌檔案造假的案件全部查核完畢,對相關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了紀律處分。
10.關于有的地區和單位超職數配備、超規格提拔干部和違規設立機構問題。
一是整改消化超職數配備、超規格提拔干部。對超職數配備干部情況認真進行摸底排查、復查和甄別。已查明全省共超職數配備處級以上干部409名。其中,正廳級1名、副廳級2名、正處級122名、副處級171名,處級非領導職務113名。制定并實施《青海省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消化計劃》,目前全省已消化處級以上超配干部52名,其中超配的3名廳級領導職數已全部消化;超配的處級領導職數計劃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消化。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擬提拔干部職數報告、特殊情況審批等制度,規范了選拔任用工作。
二是整改消化違規設立的機構。全面檢查梳理全省機構編制問題,共梳理出違規問題30項。研究制定《機構編制違規問題整改實施方案》,分類開展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務17項,占56%。省編委已將作為常設機構設立的省黃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開發項目指揮部辦公室撤銷。相關地區和部門也對違規設立機構、領導職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進行了整改,計劃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事項。
三、持續用力,繼續深化整改
(一)善始善終,不斷抓好整改落實。目前,整改工作健康順利進行,取得了明顯階段性成效,為持續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礎。要發揚“釘釘子”精神,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繼續深化整改工作。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擴大和鞏固整改成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對目前正在推進的整改任務,不松手、不減壓,直至見到成效;對需要長期整改的任務,緊盯不放,著力打好持久戰。
(二)壓實責任,整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以這次整改為契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具體線索,進一步查清查實,絕不漏項。領導干部帶頭,不斷解決出現的問題。努力構建長效機制,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
(三)轉化成果,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把整改工作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同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省上下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動力,譜寫好中國夢青海篇章。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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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