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5-02-17 09:57:00

2014年12月2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廖小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1.5萬元人民幣、40.55萬元港幣和34萬美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自行辯護環節,廖小波表示“知罪、認罪、悔罪”,他說:“我的犯罪行為沒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我只是為請托人促成項目合作成功,促成外商、民企來廣西投資建設,我從中獲取利益。因此請法院對我從寬處罰。”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縱觀廖小波的貪腐過程,他“收人錢財,幫人辦事”,看起來是“順水推舟、成人之美”,他動用了手中的一點權力或者人脈關系,就促成了請托人看來比登天還難的大事。他認為,他只不過是從多贏的結果中獲得了一點“感謝”。他的行為具有很大欺騙性,侵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惡化了政治生態,敗壞了社會風氣,流毒甚遠。
自畫像:勞苦功高、仕途受阻、另辟蹊徑
他在廣西工作22年,當了2年副處長、10年處長、10年副廳長,為廣西交通建設爭取了一些項目、資金。當廳長的愿望落空后,他總想干點“自己的事”、“有價值的事”
“可以這樣說,廣西建成和在建的每一條高速公路、每一個沿海港口和內河港口、每一條內河航道、每一個機場、每一條城市地鐵,幾乎都是我親自審批和跑北京協助審批的。”廖小波在《我的思想認識》里這樣寫道,“我對它們既熟悉也有感情,我熱愛它們,它們已成為我生命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廖小波有著一份光鮮的履歷:1991年11月,33歲的他從交通部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掛職、任職,擔任副處長,2年后提拔為處長,10年后提拔為交通廳副廳長,后來任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當了10年副廳級領導干部。
他主要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的規劃和利用外資工作,自認為“非常熟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工作”。
他還在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和幾所交通大學兼任客座研究員和客座教授,頭上頂著學者型官員的光環。
他說:“一晃22年過去,當年那夜以繼日、通宵達旦的工作場景還歷歷在目。”在這22年里,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他積極跑北京到國家有關部委匯報工作和對接項目,爭取國家部委對廣西交通項目的行政審批和資金投入。記得剛到廣西時,中央撥給廣西交通的資金不到1億元,到2008年已超過100億元,2013年應該能達到130億元,全部總量應超過1000億元。同時,廣西交通利用外資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主要成績有引進世界銀行項目3個共3.3億美元、亞洲開發銀行項目4個共7.5億美元,在全國交通行業名列前茅,在西部地區名列第一。
廖小波對經手的項目、資金情況爛熟于心,說起廣西交通建設的成就頗為自豪。但他卻把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當成了個人功勞,認為自己勞苦功高。正是這種貪功攬功心理,讓他在當廳長的愿望落空后心態失衡,缺乏干工作的心勁兒,而總想著干點“自己的事”。
正在這時,廣西某路橋公司董事長韋某某找到廖小波說,他們公司向交通部申報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找了很多人跑了很多次都沒有辦下來,想通過廖小波在北京的關系幫助辦理。廖小波數次帶著該路橋公司人員到北京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最終辦成此事。韋某某對此非常高興,也非常感激,托人代表公司送給廖小波感謝費50萬元。案發后,廖小波說:“當時,我想他們跑了那么多次找了那么多人都沒辦下來,我幫他們辦下來了,而且這個資質將給他們企業帶來巨大的利益,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們送來的感謝費。”
2009年9月,廖小波到自治區發改委任副主任,工作上比較稱心如意,應對自如。盡管這樣,他經過仕途的失意,總覺得缺乏在交通廳工作時的那么一股勁、那么一種精神,工作干好干壞沒有興奮點,工作干多干少是別人的事、業主的事,總想干點自己的事、有價值的事、能興奮起來的事。
同事眼中:他不講規矩、不守紀律、弄權成性
單位黨組中心組集體學習,他一次不參加;遲到早退是家常便飯,經常十天半月不見人影,打著“跑項目”的旗號外出游玩;積壓文件、拖延不批
“廖小波的所作所為,哪像一個副廳級干部該干的!太不講規矩了,連一般老百姓都不如!”自治區發改委熟悉廖小波的人憤慨地說。
廖小波案發后,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核實相關記錄發現,廖小波任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發改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共組織了13次集體學習,廖小波以各種理由推托,一次都沒有參加。他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遵守會議制度,對于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有時借故缺席甚至不請假、不報告。
廖小波在自治區發改委工作期間,上班經常遲到早退。對需簽批的往來公文經常故意拖延,對有審批時限要求的項目審批、資金申報等事項,則在經辦業務處室多次催促之后才肯簽發。被查處后,在其辦公室發現仍有積壓未簽批的幾十份文件,有的甚至是有關處室于2010年作為急件送給他而始終未簽批的文件。分管處室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建議的文件也被他壓著不批。他所分管處室的人員對他是敢怒不敢言,處室負責人找他匯報工作老是約不到時間、見不著人,給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自治區發改委班子成員對廖小波也不滿意。按照工作分工本該由廖小波參加或組織的一些會議,他經常找借口讓其他同志代會。一些上級主管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他報名后又借故不到會或報到后溜走。他經常打著“跑項目、跑資金”的旗號外出,一去就是幾天、十幾天,也不帶上分管處室的同志。據后來了解,他并沒有去“跑項目、跑資金”。
廖小波的時間去哪兒了?大家不禁要問。案發后,辦案人員在他家中發現他參加高爾夫球賽的多個比賽證書和獎杯或許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利用工作或出差時間縱情玩樂去了。
調查發現,廖小波不是一門心思抓工作,而是想方設法“提升生活品質”,沾染了嚴重的享樂主義思想和不良習氣,與一些商人來往密切,為了追求享樂把老板當作“親密朋友”。北京、深圳等地的高爾夫球場上留下了他們揮桿的瀟灑身影,豪華酒店、高檔會所里有他們密謀“相互關照”的場景。
廖小波案發前,自治區發改委黨組、駐委紀檢組負責人多次就群眾反映他“自由散漫、壓文件不批、匯報工作找不到人”等問題,找他談話,提出批評。但廖小波依然故我。
深入采訪發現,廖小波這種“不講規矩、目無組織、唯我獨尊”的做派并非是到自治區發改委工作后才形成的,早在其任交通廳外資處處長時就初露端倪。知情人士介紹,當時廖小波作為從北京下來掛職、任職的年輕干部,又是科班出身,熟悉人脈,促成了廣西的一些交通項目,同事們還是挺佩服他。但后來的一些事讓大家對他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廖處長和分管副廳長頂牛”這件事也讓交通廳的老同事記憶深刻。貴港航運樞紐工程是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在設備采購國際招標中,廖小波想讓他推薦的投標人中標,分管副廳長聽取評審專家的意見后沒有同意,廖小波公然和副廳長頂牛。后來,交通廳主要領導親赴貴港,了解各方面意見后,同意了副廳長的意見。
2008年10月,組織安排廖小波到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任副主任,組織部找他談話,他明確表示不去。后來,組織部主要領導親自找他談話,他不大情愿地拖了一個多月才去報到。到鐵路辦工作后,他經常不上班,“鬧情緒”,在年度考核時差點被評為“不稱職”。
“攬權、爭權、弄權,是廖小波對待權力的態度和做法。”自治區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廖小波不認真落實委黨組組織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廉政風險防控承諾書》,不但不帶頭廉潔自律,反而利用手中權力和職務上的影響,利用行政審批權謀私,通過壓文不簽、緩簽控制有關項目審批進程,上演“拖—要—批”以權謀私三部曲,多次收受賄賂,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撈取錢財、牟取私利的工具。
商人眼中:他路子廣、關系硬、能量大
同類項目要3至5年才能完成審批,他出面找關系,1年多就搞定,別人“跑”不下來的資質,他能“跑”下來,他的一個“招呼”、一個批文就能讓人獲利頗豐
辦案機關查明,廖小波收受的3200多萬元賄賂中,將近三分之二是廣西陽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送。這家公司為何對廖小波重金相送?
原來,廖小波為這家公司出過“大力”,幫過“大忙”。
2007年3月,自治區交通廳與馬來西亞MTD集團公司(下稱MTD公司)簽訂廣西陽朔至鹿寨高速公路(下稱陽鹿高速)BOT合同,由MTD公司投資建設陽鹿高速公路項目。MTD公司委派楊旭到廣西籌備成立廣西陽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稱陽鹿公司),負責陽鹿高速的前期工作。
時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的廖小波得知MTD公司要成立陽鹿公司的消息,向楊旭推薦2004年就認識并多次給他拜年送錢的黃吉港擔任陽鹿公司總經理。楊旭考慮到廖小波在交通廳分管外資處和高速公路建設等工作,陽鹿高速是外資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等方面都需要廖小波的支持和幫助,于是答應黃吉港參與該項目的前期工作。2007年6月,黃吉港到陽鹿公司籌備處工作。
2007年下半年起,廖小波應楊旭、黃吉港的請托,利用其擔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幫助他們在自治區交通廳、發改委辦理陽鹿高速項目相關審批手續,利用其與交通部、國家發改委等國家部委的工作聯系,多次帶楊旭、黃吉港等人到北京,幫助他們聯系協調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商務部等部委,辦理陽鹿高速項目用地預審、水保、環評、核準等行政審批事項。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陽鹿高速項目先后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用地預審等相關批復,2009年7月,國家發改委核準陽鹿高速項目,2010年2月,商務部批準設立陽鹿公司。
同類項目審批完成需要3至5年,因為有廖小波親力親為聯系協調,陽鹿高速項目只用了1年多時間就通過審批。對于每天支付資金利息高達百萬元的陽鹿公司來說,真正是“時間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錢”。楊旭、黃吉港對廖小波佩服得五體投地。而廖小波在陽鹿高速項目其他方面“揮手彈指”就能幫“大忙”的能量,更是讓兩人對廖小波有求必應。
投資5億元的項目說砍掉就砍掉。陽鹿高速項目合同簽訂后,自治區交通廳要求MTD公司在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金秀連接線方案,將金秀連接線納入陽鹿高速項目同步建設。2007年6月的一天,楊旭向廖小波提出,修建金秀連接線會增加約5億元的投資且沒有收益,MTD公司不同意增加該連接線,請廖小波幫助協調解決,廖小波答應幫忙。6月21日,廖小波召集交通廳外資處、規劃計劃處等相關處室負責人和楊旭、黃吉港等人開會,研究金秀連接線問題,在多數人建議按交通廳的決定先將金秀連接線納入陽鹿高速項目上報國家發改委的情況下,廖小波仍拍板決定不將金秀連接線與陽鹿高速項目捆綁建設。
說要增加高速路互通工程就能增加。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楊旭找到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廖小波(分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交通處等),請其協調幫助陽鹿高速項目在荔浦縣馬嶺鎮增設一個互通。廖小波答應幫忙,并讓楊旭與荔浦縣政府聯系,由縣政府和陽鹿公司一起將相關材料上報自治區發改委。2011年1月10日,經廖小波簽批,自治區發改委下文原則同意增設馬嶺互通。
廖小波對楊旭、黃吉港等人請托的事項真可謂“馬上就辦”,一改“故意拖延、壓文不批”的毛病,后者對廖小波也是相當慷慨。經查,廖小波先后28次收受黃吉港送給的1260萬元,先后14次收受楊旭送給的708萬元。 (記者尹健)
記者手記
廖小波的“大能量”從何而來
在廣西交通系統,流傳著這樣一件事:有一次,自治區政府一位副省級領導去交通部協調一個項目,在北京等了幾天愣是沒見著相關司局負責人,而廖小波到北京后很快就約出來見了面,談了事。
“廖小波能量很大”的消息不脛而走。據說,自治區黨委、政府在爭取上級安排的交通建設項目、資金方面,比較倚重他。他也確實利用在交通部工作過的優勢,為自治區爭取了一些項目、資金。他利用關系幫助企業跑行政審批、獲取資質,其能量讓商人刮目相看、五體投地。
廖小波說,自己資歷深、人脈廣、關系硬、本事大,別人爭取不到的項目他能拿到,別人爭取不到的資金他能要到,別人辦不成的事他能辦成。
廖小波的“大能量”看似來自他“人脈廣、關系硬”。無論是上對國家部委,還是下對市縣、企業,“人熟好辦事”這句話在廖小波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拿陽鹿高速項目行政審批來說,這個投資上百億元的項目,從啟動到竣工,需要行政審批的事項在國家部委有幾十項,在廣西區內有幾百項,其中最重要、最艱難的就是國家發改委對陽鹿高速項目的核準批文。而核準這個項目,前面有10多個前置條件,每個前置條件其實又是一道行政審批,其中最主要的是交通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委的批文。國家發改委收到這些部委的批文后,才正式啟動行政審批的程序。每個部委、每個司局,甚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如果不處理好、對接好,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而耽誤時間,甚至不能通過行政審批。為了幫助楊旭和黃吉港他們早日得到批文,廖小波事先找國家發改委、交通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和商務部相關司局人員共同商量,安排好各類工作業務和工作經費,再由陽鹿公司與他們對接,讓陽鹿項目直接進入國家部委的行政審批程序,減少中間環節,加快審批速度。這個項目從申報到正式拿到國家發改委的批文,只用了1年多時間,比同類項目快了兩三年。
乍一看,確實是廖小波“人脈廣、關系硬”給他帶來了“大能量”。深究下去,所謂的“人脈、關系”背后是權力,是有較大自由裁量權、相當“任性”的權力。
有的部委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除了業務上把關外,還摻雜其他因素,按照所謂的“輕重緩急”來排隊,造成項目審批“先來后批、后來先批”的亂象,一個批文可能花費幾個月,甚至半年、一年,申報人要想加快項目審批進度,就必須用“非常方法”去“跑項目”。
而這些“非常方法”無外乎請客送禮,甚至直接送大額金錢、豪宅名車。“非常方法”打通了關系,討好了掌權人,使“任性的權力”偏愛請托人,讓其得遂所愿。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的貪腐行為,以及國家發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的事實,都是“權力過于任性”的必然下場。在被審查期間,劉鐵男寫出“如何反腐”的建議材料,結合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
對下,市縣政府、企業、商人都想同廖小波搞好關系。經查,廖小波在擔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鐵路辦副主任、發改委副主任期間,收受163個單位和373名個人送的禮金共計2762萬元,未予登記上交。即使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2013年1至5月,大約有160多人去拜訪他,所送紅包禮金共計約142萬元。
這些人為何要討好廖小波?因為他手握大權,一是安排全區的交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每年1000多億元,二是審批項目,手中掌握的項目多、資金多。安排這些項目、資金不確定因素多,可安排給張三也可安排給李四,可早點審批也可晚點審批,可通過也可不通過,他自然就會“偏愛”與其關系不錯的地方、企業、商人。他的一個“招呼”能讓人獲得上千萬元的合同,他的一個批文能讓人獲利頗豐,因此,他的“指示”、“要求”就能迅速地、不折不扣地落實,確實是“關系硬、本事大”。
對上,廖小波以“中間人”的身份利用自己的關系和請托人的金錢去“撬動”權力;對下,廖小波手中的權力被請托人打著維護好關系的旗號用金錢“撬動”。
不知那些手握審批大權、自認為“人脈廣、關系硬、本事大”的官員們是否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劉鐵男、廖小波的“影子”,奉勸他們莫去重蹈覆轍。(記者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