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沈陽市某地,一個會議剛剛結束。正要離開會場的時任沈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被請到了會場旁邊的會議室。
推開會議室的門,張東陽神情一僵,他立刻意識到,一切都完了!
看著會議室里的遼寧省紀委辦案人員,盡管張東陽早就意識到這一天的到來不可避免,還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懼,他語無倫次,情緒激動。
這一天,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張東陽正式接受組織調查。
也正是從這一天開始,這位昔日打黑英雄身上的光環被層層剝落。人們發現,輝煌成了掩飾,榮譽失去光彩,曾經響當當的“英雄”,如今已成為腐敗分子。
“我總想,張東陽啊,你是怎么了!”身陷囹圄的張東陽常常以淚洗面,回憶起昔日榮光,想起所作所為,他后悔不迭。
2015年1月19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張東陽在擔任遼中縣委書記和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計人民幣986.96萬元、美元6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打黑英雄何以成為罪犯?人人看好的仕途精英何以淪落為腐敗分子?圍繞張東陽案件的問號,越來越大。
管不好自己,必然管不住家人
權力可以成就一個人,也足以毀掉一家人。張東陽疏于自律,自己貪腐,家人也跟著一起大發橫財。他對身邊人的胡來不加約束,甚至打氣撐腰,到頭來的結果只有一個:同堂受審、身敗名裂。
群眾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執法者犯法、反腐敗的人自己搞腐敗。張東陽,就是這么一個令人痛恨的典型。
翻看張東陽的資料,不難發現,他有著令人稱羨的履歷——
出身農村,做事踏實、認真,1983年從警校畢業后,從警18年,屢建功勛,是打黑英雄;
有在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任職的經歷,也擔任過縣委書記,45歲已是人人羨慕的正廳級干部;
獲得過遼寧省勞模、省廉政標兵、省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曾參與破獲“劉涌黑幫”案,榮獲一等功,名噪一時;
……
過去越是輝煌,現在的墮落就越發人深省、令人痛心。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張東陽從“打黑英雄”墮落為階下囚的一個關鍵原因,就是他疏于自律,既管不好自己,也縱容了身邊人。
在親戚當中,張東陽以“能辦事”著稱。不管他當多大官,始終關心家里的“一畝三分地”,對親戚十分“照顧”。親戚來找他辦事,不管該不該辦,都辦;不管是否違反原則,都幫。他在親戚中威望極高,親戚們也認為當大官的他無所不能。
正是張東陽在親人面前喪失原則,一味放縱,使得他的妻子、姐姐、表弟等親屬在他一系列的受賄過程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中,尤以他的表弟史某,“坑哥”最深。
史某是個生意人,平時尤其注意和張東陽搞好關系,經常打著張東陽的旗號辦事。他意識到,做生意有表哥這么大的官“關照”,無往不利。
史某在沈陽市和平區滿融經濟開發區經營了一家機械加工廠、一家物流公司和一家酒店,日子過得相當滋潤,可他并不滿足,一心想發筆橫財。
2011年,滿融經濟開發區按照規劃對區內地塊進行征收拆遷,史某的產業共占地158畝,都在動遷范圍內。這讓史某“心花怒放”,他知道,苦苦等待的發財的機會到了!
為了多撈補償款,史某不顧和平區政府下發的禁令,惡意搶建房屋,并且“及時”找到表哥——時任沈陽市遼中縣委書記的張東陽“疏通”。
張東陽把這事記在了心里。有一天,在外吃飯時,他“遇到了”曾經在遼中縣與其搭班子、時任和平區區長的林強(另案處理)。
張東陽把史某的事告訴林強,稱:“不出大格的情況下,需要照顧時,就給考慮考慮?!?/span>
林強當即同意:“張書記的親屬有事直接找馬英奎(時任滿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拆遷領導小組負責人),提我就行,再有什么困難也可以直接來找我?!?/span>
經過一番“運作”,2012年4月以后,史某終于如愿以償,陸續獲得征收補償款1.09億余元。
史某發了筆橫財,喜出望外,可他并沒有忘記表哥。他知道,若沒有表哥“居中協調”,不可能搞到這么多錢。
2012年5月的一個晚上,史某準備了200萬元人民幣,用4個紙箱裝好,送到了張東陽位于遼中縣的家中。
他對張東陽感恩戴德,更希望張東陽繼續“幫忙”,以便再撈一筆。獲悉表哥正在競爭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職時,他恭維道:“大哥你應該研究了,你是咱們親戚的‘大樹’,你越高,我們借的光不就越大嘛?!?/span>
不僅如此,史某還用實際行動表示支持。
一個多月后,兩人再次碰面,史某又“奉上”了裝有200萬元人民幣的4個紙箱。
張東陽對這些錢都一一收下,把錢放進了家中的大衣柜里。
正當史某和張東陽打得火熱,想借“表哥”之手,如法炮制、再次騙得巨額補償款時,國家審計部門發現了他們的違法行為,并由此發現了張東陽巨額受賄線索,將其移交給了遼寧省紀委。張東陽的喪鐘由此敲響。
“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為黨和國家所做所想的少了,為親友謀利想的多了,熱衷于吃請,溝通感情、拉關系?!卑赴l后,張東陽的懺悔姍姍來遲。
講哥們兒“義氣”,主動被“圍獵”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張東陽平時呼朋引伴,和老板們勾肩搭背,兄弟相稱??墒聦嵣?,他和老板們的所謂“義氣”,不過是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他違反原則、踐踏法紀、機關算盡,最后反誤了自己和家人。
張東陽擅長拉關系,平時飯局不斷,交友極廣。他酒量很大,酒風豪爽,熟悉的人都稱他“講義氣”。
老板們非常喜歡張東陽“講義氣”的性格,和他相處非常融洽。然而,老板們也清楚,融洽的外表下,張東陽極其“小心”,要想真正走進他的“圈子”,絕非易事。
張東陽案的另外兩名主要行賄者,老板李某和付某,都是張東陽的“哥們兒”。張東陽的謹慎,從他與李某和付某的交往中,就可見一斑。
付某和張東陽2006年結識,一直到2013年才得以“深交”,張東陽“笑納”了他行賄的300萬元。
李某和張東陽相識更早,兩人1996年便認識,2005年張東陽幫他“承攬”了一個工程,此后張東陽對他多有關照,可李某一直找不到“報答”的機會。一直到2007年,才“逮住”機會,為張東陽買別墅交了50萬元訂金。
從上述情況來看,與其說是“講義氣”的張東陽被老板“圍獵”,不如說是張東陽主動選擇了可以“圍獵”他的老板。
以李某和張東陽的交往為例。李某記得張東陽幫他“承攬”的第一個工程的時間是在2005年下半年。
當時,聽說遼中縣要建設一個公園,李某找到了張東陽,稱想干這個公園的綠化工程,請他“關照”。張東陽答應了。隨后,李某果然順利拿到了這個工程。
李某說,張東陽對他一直不錯,幫他說過不少好話,他幾次提出想給張東陽買房子,張東陽都拒絕了。
李某太不了解張東陽。張東陽的考慮比李某“更深”,在他看來,他和李某關系好,遼中縣盡人皆知,如果搞腐敗,太容易出事。因此,對于李某幾次要“報答”,他都拒絕了。
直到2007年,張東陽夫婦邀請李某夫婦一同看別墅,李某才果斷抓住“機會”,自己買的同時,先斬后奏,也幫張東陽交了50萬元訂金,這才“打開局面”。
即便如此,張東陽依然感到不放心,他告訴李某,交了50萬元就行了,以后不用管了,“自己交自己的”。
張東陽的城府可見一斑。但即便他“算盤打得再細”,也料不到一旦失去利用價值,他精心挑選的行賄對象,會毫不猶豫地拋棄他。
以老板付某為例。付某交代,之所以送張東陽300萬元,是因為張東陽檢察長的身份,和張東陽拉近關系,將來有什么事好求張東陽“幫忙”。
張東陽“落馬”消息傳開后,他的姐姐、妻子急忙把付某叫來商議對策。
兩人對付某說,能不能在辦案人員調查時說這300萬元是借的,可以把錢退回,付某當場回絕。兩人又想抵押辦公樓,或是簽訂一份工程合同,將300萬元說成工程款,付某也沒有同意,然后轉身離開。人情冷暖如是。
古人說,與朋友交往要有道,以勢相交者,勢傾則絕;以利相交者,利盡則散。事實證明,張東陽和老板們的所謂“義氣”,不過是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他違反原則、踐踏法紀,機關算盡,最后反誤了自己和家人。
玩弄權力,法紀拋于腦后
權力是把“雙刃劍”,可以造就人,用之成就事業,造福一方;也可以腐蝕人,使人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張東陽迷失在權力的樂趣中,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短時間積累了大量財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到最后不過是當了回“財物保管員”,害人害己,后悔終身。
張東陽的辦事“豪爽”,在朋友圈中“有口皆碑”。
知情人透露,他為人非常“謙卑”,見到領導時,握手時從來都是伸出兩只手,把對方“抬得”很高;有什么事找到他,也絕不含糊,“不忽悠人”。
翻看張東陽的案卷,行賄人經常提到的就是,因為某某事去找張東陽幫忙,“張東陽答應了”、“他說盡量辦”、“他同意了”……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為民則利、為己則害,為公則利、為私則害。張東陽把權力變成了獲取“人望”和利益的工具,紀律和規矩,都被他拋在了腦后。
親戚史某侵吞國家征地補償款,請他“幫忙”,他二話不說;老板李某拜托他承攬工程,他“馬上就辦”;老板付某請他“關照”,他說到做到;部下送錢想升官,他慨然應允。
甚至于某法院基建辦主任曾某因受賄被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為得到從輕處理,托人求他“關照”,他也“仗義”援手。哪里還有半點紀律意識、半點執法者的自覺?
當然,張東陽幫親戚朋友的這些“忙”,從來不是白幫的。他把權力變現為利益,“獅子大開口”,瘋狂受賄,短時間內積累了千萬元財富。既幫了“親戚朋友”的忙、聲名在外,又獲益頗豐,何樂而不為?
然而,多行不義必自斃。形勢很快發生了變化,2013年10月,滿融經濟開發區多名干部,包括具體操作史某拆遷補償的馬英奎等人先后被查,并有傳言稱史某也在被調查,張東陽隱約感覺到“風暴”將至。
2013年11月,他已經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乃至于因公前往澳大利亞出差前,他與妻子劉某約定,如果史某被查,劉某就在電話中用“大姐生病了”的暗號告訴他,這樣即使有人監聽也發現不了。
在澳大利亞,張東陽最不愿意聽到的消息還是來了。在一次通話中,妻子稱“大姐生病了”。張東陽頓時如“五雷轟頂”。
當他惴惴不安回到國內,劉某到機場迎接時,張東陽“特別高興”,他對妻子說:“特別害怕是紀委的人在機場等我?!背隽藱C場后,夫妻兩人在一家旅店里抱頭痛哭。
“我常常發呆,想得最多的是,面對法律制裁,我是罪有應得,組織多年培養教育,我為什么不好好珍惜?”案發后,張東陽回憶往事,常以淚洗面,他稱“越反思,自己越無地自容,悔恨終身”。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記者 李志勇)
記者手記
執法犯法,咎由自取
張東陽被組織調查前,頭頂打黑英雄的光環,四十五歲已是正廳級干部,在沈陽可謂聲名赫赫。
他的“落馬”,著實震驚了不少人。在當地,至今一些干部都覺得“不可思議”。一名采訪對象告訴記者:聽說時真不敢相信,他在執紀執法機關干了這么多年,他可是檢察長啊!
這名采訪對象沒有說出來的話是,張東陽還在紀檢監察機關干過4年,怎么也算紀委的“自家人”。
翻開張東陽的簡歷,他曾任沈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遼中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第一線戰斗過,和很多省、市紀委同志都是舊識。
但即便如此,張東陽還是“落馬”了。很多人對此感到震驚——紀委對“自家人”也這么狠?
這實在不該是一件值得“震驚”的事情。
十八大以來的眾多案例已經證明:搞腐敗就要受到嚴懲,沒有誰可以搞特殊。
不管張東陽之前在哪工作過,立過多大功勞,有過多少朋友,只要他無視紀律和規矩,踐踏法紀,就一定要付出代價。
更何況,他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更加不可原諒。張東陽的“倒下”,正是反腐敗無禁區的又一個具體實例。
現在來看,張東陽從打黑英雄墮落為腐敗分子,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講私情,不講紀律。表面看,張東陽的腐化,“功勞”有親屬的一半,但往深里剖析,主要還是他律己不嚴、一味放縱結出的惡果。
張東陽是整個家族的驕傲,不管他當多大官,始終關心家里的“一畝三分地”,對親戚十分“照顧”。親戚來找他辦事,不管該不該辦,都辦;不管是否違反原則,都幫。
他在親戚中的威望就是如此來的,實際上是建立在違反原則,甚至觸犯法紀的基礎上。可他對親戚的非分之想不加約束,甚至打氣撐腰,到頭來落得個同堂受審、身敗名裂。
人的一生,誰沒有個三親六故?功成名就后,誰不想好好回報親朋?親情眷顧,人皆有之,張東陽顧親念舊本無可厚非,可惜的是他用錯了方法,動歪了腦筋。他罔顧紀律、踐踏法紀,釀成人生苦酒,最終也給親屬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二是講哥們兒義氣,無視原則。古人說,與朋友交往要有道,所謂以勢相交者,勢傾則絕;以利相交者,利盡則散。
張東陽就不懂得這個道理,他以講義氣著稱,有辦事“不忽悠人”的評價??伤@種“義氣”不過是建立在權勢和利益的基礎上,本質上是權錢交易,一旦東窗事發,所謂“義氣”不過是空中樓閣。
張東陽“落馬”后,他的一眾“朋友”心急火燎地和他撇清關系,棄之如敝屣。
事實證明,這些“朋友們”對送張東陽的每一筆錢都記得清清楚楚,不出事就從他這撈好處,出了事就毫不客氣地把他“賣了”。
張東陽不懂得自重、自愛,和老板“朋友們”勾肩搭背,公私不分,結果是被“朋友們”用“轎子”抬著送上了法庭。
三是心存僥幸,執迷不悟。張東陽長期在執紀執法機關工作,現在看來,這段履歷不僅沒使他心存敬畏、潔身自好,反而讓他心存僥幸、膽大妄為,自以為精通法律就能繞過法律,了解紀律就能鉆紀律的空子,結果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覆水難收。
張東陽為人謹慎,貪腐起來小心翼翼。他住的是別墅,可這件事連給他開了幾年車的司機都不知道!他每次快到別墅時,都提前下車,讓司機先走,然后自己走一段路過去,免得傳出去后導致“被動”。
張東陽“落馬”后,想起過往,悔恨不已,常以淚洗面,在法庭受審時也曾情緒失控,痛哭不止。
可惜的是,他的悔恨來得太晚、太遲。他的教訓,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深思。(記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