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管理監督,堅持抓早抓小、關口前移、主動監督,深入推進全省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日前,省財政廳印發了《河北省財政廳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
《約談制度》規定了駐廳紀檢組應向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廳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廳領導、廳內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約談內容為: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情況。落實廳黨組的工作部署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一崗雙責”情況;推進本單位懲防體系建設和監控機制建設情況。遵守各項廉政勤政制度情況;加強財務管理、審核審批和單位內部管理方面情況。其它需要約談的事項等五個方面。
《約談制度》還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約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一般采取一對一談話的方式進行。視情況需要,也可以采取對多個單位集中談話的方式進行。省委、省紀委要求進行約談的,直接啟動約談。同時還規定了出現七個方面情形之一的,應直接啟動約談。為確保制度有序扎實開展,《約談制度》規定,黨風廉政建設約談由駐廳紀檢組組織實施,并規定了具體的實施程序。(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