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5-03-26 14:16:00

2013年6月,甘肅省紀委根據舉報線索,成立專案組,對時任酒泉市政協主席楊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同年9月6日,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7月3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1994年至2013年期間,楊林利用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33人940余萬元人民幣、1.3萬美元、2000歐元,酒泉市鑫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投資和利潤340萬元人民幣,以及房產、汽車、金條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350余萬元。
如果不是東窗事發,去年9月,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就可以享受退休生活、頤養天年了。
而如今,這個美夢變成了身陷囹圄的噩夢。
楊林,已不再是那個有頭有臉、風光無限的政協主席,剛剛邁入花甲之年的他,在接下來的時光里,將和其他罪犯一樣,在悔恨中度過漫漫歲月。
縱觀楊林的成長經歷,他曾經也是黨的優秀干部,通過個人奮斗、勤奮努力,逐步從金川公司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長為正廳級領導干部。他34歲擔任金昌市金川區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37歲擔任金昌市副市長,后歷任嘉峪關市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政協主席。
記者走訪發現,在昔日的同事眼中,楊林的工作魄力和能力水平都還不錯,特別是在推動嘉峪關和酒泉城市規劃和建設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權力和金錢面前,他卻喪失了黨性、迷失了方向,私欲膨脹,受賄金額巨大,一步一步墜入了腐敗的深淵。
心理失衡,利用權力廣泛尋租
從楊林自我剖析材料中發現,由于事業前期一帆風順、成功較早,他長期籠罩在“光環”和“榮耀”之下,根本容不得挫折和停滯。
事實上,楊林的思想狀態在擔任金昌市副市長后期即開始發生變化,從嘉峪關市副市長到酒泉市委副書記是他對權力期待受挫的第一次心理失衡,從酒泉市委副書記到市政協主席則是他權力欲望破滅的再次心理失衡。
調查結果表明,楊林受賄主要發生在其擔任嘉峪關市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協主席期間,涉及領域廣,“權力尋租”特征明顯,非法斂財渠道多樣。
從受賄涉及領域看,既有其利用分管的城建工作,為他人在城建規劃調整、建筑設計變更、房地產項目審批、舊城區改造、征地拆遷、土地掛牌拍賣等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1196萬元,占行賄人數、金額的76.5%和86%;也有在協調銀行貸款、干部提拔任用、調動工作、大學生就業安置等方面為12人提供幫助,收取84萬元好處費。
從斂財途徑方式來看,楊林既收受現金,也有車輛、房產等實物。如除收受900余萬元現金外,還收受酒泉某公司價值80余萬元別墅一套、價值50萬元越野車一輛等。既有即期現實利益,也有期權約定利益。如企業老板潘某承諾將其農場每年的收益歸楊林所有;房地產開發商蔡某承諾在項目審批完成后,給楊林500萬元的企業干股,退休后分紅等。
趨利貪財,以權謀私戲碼不斷上演
古語云:“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燎原。”欲望一旦放縱,權力一經濫用,便會一發不可收拾。
1994年,楊林從金昌市副市長調任嘉峪關市副市長,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關市萬利得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達某就找到了他。在達某的請求下,楊林先后在嘉峪關五金交化站綜合樓和嘉峪關糖酒公司萬匯園商場兩項工程招標過程中出面幫助協調,最終達某均順利中標。直到l999年,達某從這幾項工程獲利后,認為需要感謝楊林幾年來的幫助,便送去了10萬元現金,楊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筆受賄款。
此后,達某為表示感謝和繼續得到楊林的關照,利用逢年過節、楊林生病住院等機會,先后多次送給楊林現金,以及原價值15萬余元的蘭州市雁灘地區住房一套。
利用手中的權力可以輕易獲得財富,這讓楊林的欲望迅速膨脹。從此,隨著職務不斷升遷、權力不斷增大,他的貪婪之手越伸越長,涉及的人員越來越多,受賄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據甘肅省紀委查實,楊林在任職嘉峪關市副市長10年期間受賄34萬元,在任酒泉市委副書記兩年期間受賄59萬元,在任酒泉市政協主席8年期間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1301萬元,并有289萬余元違紀資金。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林任嘉峪關市副市長期間,平均每年受賄3.4萬元;任酒泉市委副書記期間,平均每年受賄29.5萬元;任酒泉市政協主席期間,受賄違紀資金平均每年199萬元。
尤其是從2012年7月14日酒泉市委安排其包抓該市肅州區城市建設至案發10個月期間,楊林的受賄金額更是高達303萬元,以權謀私達到了瘋狂程度。
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觀念驅使下,楊林鋌而走險,斂財的膽子越來越大,收錢的方式越來越露骨。
據辦案人員透露,有一位企業老板為感謝楊林“幫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給他些股份,楊林沒有表態。這位老板察言觀色,又提出直接給現金,楊林當即就講:“這樣還干脆些……”
據統計,在案發前的近3年,楊林受賄高達1000余萬元,兩次因病住院期間收受禮金160萬元。楊林用其中的500余萬元在武威、海南購買了住宅和商鋪。這些,據楊林自稱都是為了給自己退休后的生活留條后路。
心存僥幸,官商勾結隱蔽交易
辦案人員認為:十分要強,過于自信,甚至有時達到自負的程度,這是楊林的性格特點。
這樣一位自認為非常聰明,長期身處領導崗位,熟知法律規定,了解辦案程序和偵查手段的人,對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贓款處置十分自信。同時,他也認為像自己這樣一名資格比較老、擔任領導時間比較長、各方面關系處理得比較好的地市級主要領導干部,不會有人查,也沒有人敢查,更沒有人能查,心存僥幸,企圖蒙混過關、安全著陸。但他的如意算盤打錯了。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雖然楊林從政經驗豐富、作案手段老辣,但終究還是逃不過辦案人員的縝密調查。
經查,在向楊林行賄的33人中,于某兄弟和潘某3人行賄就達873萬元,占楊林受賄總金額的62.8%。這三人同楊林并非一時一事的事項相托,而是長期穩定的利益捆綁,彼此交往十分密切,權錢交易極其隱蔽。
在楊林任職嘉峪關和酒泉兩市領導干部時,潘某經常以代言人身份在兩市從事商業經營、市場開發、請托等活動。如在楊林幫助下,潘某取得酒泉市肅州市場經營權,年利潤在400萬元以上。作為回報,潘某將自己名下1處農場的土地出租年收益送歸楊林所有,案發前已取得74萬元。于某兄弟除年節、請托奉送370余萬元外,還將承諾送給楊林的300萬元,以年息10%在自己的小額貸款公司受托經營。(記者姚志宏通訊員王彬)
辦案者說
楊林案的幾點教訓和啟示
要加強信念教育,探索建立思想狀況跟蹤分析機制。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一方面要有明辨是非的標準,注意把握好哪里是不能進入的“禁區”,哪里是不能誤入的“盲區”,哪里是不能觸及的“雷區”;另一方面要有堅守信念的定力,不能因為取得一點成績就居功自傲,達不到目的就心態失衡、物欲膨脹、迷失方向、墜入深淵。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探索建立黨政領導干部思想狀況跟蹤分析機制,及時掌握思想變化,為用人決策提供參考。
要加強自我約束,探索建立異常行為適時矯正機制。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活躍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利益訴求錯綜交織,人際關系紛繁復雜,稍有不慎就會墜入利益圈套,釀成人生悲劇。這就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政準則規定,在日常生活中既要把握好個人愛好,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杜絕吃請送禮之風,遠離奢靡喪志陋俗,嚴守倫理道德底線;也要把握好交友尺度,不該交的朋友不交、不該進的圈子不進、不該去的地方不去。要探索建立領導干部異常行為適時矯正工作機制,嘗試把干部管理延伸進生活圈、交友圈和感情圈,防止行為不端、交友不慎、感情糜爛等問題積小成大。
要加強社會監督,健全完善財產登記如實申報機制。楊林名下資產非常有限,但隱蔽財產令人震驚,制度的約束和監督缺位值得反思。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解決干部思想上的問題,防止瞞天過海,不斷探索建立監督制度執行的模式和方法,避免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甘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