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對此,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五次全會做出的依規管黨治黨部署,切實加強對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日常督查、專項檢查和定期考核,加大對違反制度行為的問責力度,確保各項法規制度成為剛性約束。作為專司黨內監督的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加強黨內法規隊伍建設,為依規管黨治黨提供堅強保證,是一項重要課題。
當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還客觀存在著質量不夠高、制度老化、碎片化的現象,有些內容交叉重復甚至相互沖突,特別是針對黨規制度執行不力和法規空轉的現象,迫切需要一大批能力強、素質高的黨內法規工作者承擔這一重任。
加強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建設是基礎。當前黨的各級法規工作機構建設還比較薄弱。從紀檢監察機關看,部分省級紀委的法規機構近兩年才單獨設立,市、縣兩級絕大多數沒有單設,即便單設也兼管著其他業務工作。這一現狀勢必會制約和影響黨內法規建設進程。為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三轉”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專門的法規工作機構,下力解決隊伍力量、設施條件、工作開展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為落實依規管黨治黨要求奠定堅實基礎。
完善黨內法規工作運行機制是保障。按照依規管黨治黨的要求推進黨內法規工作,必須建立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要開展“大清理”工作,對目前所有運行的法規制度包括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大起底”,分級組織、自上而下實施,對內容過時的、交叉的、矛盾的,和上位法沖突的,逐一嚴格甄別,作出廢止和保留決定,對決定保留的進行匯編,作為下步頂層設計的依據。要推行法規工作歸口管理,把好“立項關”,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科學設計,抓好配套完善;把好“質量關”,力求內容科學、程序嚴密;把好“執行關”,加強法規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中的“跑偏”問題及時發現,嚴肅問責,保證依規辦事。
提高黨內法規隊伍的專業水準和業務能力。當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法規人員還沒有做到正規化、專業化。對此,應當突出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著力培養一批高水平的黨內法規學者和專家團隊。一方面,要制定長遠規劃,將一批具有法學專業背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法規工作隊伍當中來,切實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治優秀人才匱乏的問題;要加強與司法機關之間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實現優勢互補。另一方面,要探索實行紀檢監察機關法規工作職業準入制度,逐步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黨內法規工作者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章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