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以更加有為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加快推進全市“綠色、高端、率先、和諧”的發展進程,廊坊市委近日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兩定一考”工作機制切實防止干部“為官不為”的意見(試行)》。該《意見》中所說的“兩定一考”指的就是定職責、定目標、履行考核。適用對象為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市直部門縣處級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市委管理干部。
定職責:縣(市、區)黨政正職負總責
《意見》明確規定各縣(市、區)黨政正職對本地總體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要根據工作分工,逐一明確具體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市委管理干部的職責分工原則上不得重疊或交叉,確有需要的必須明確責任主次和職責范圍。
定目標:制定“年度總體工作目標”和“年度個人工作目標”
《意見》強調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每年初要集體研究制定“年度總體工作目標”,并統一確定為主要領導的“年度個人工作目標”;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要根據既定的“年度總體工作目標”,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及其保障措施,并在單位內部公示。制定“年度總體工作目標”和“年度個人工作目標”應堅持突出重點、創先爭優、量化可考、目標同向的原則。
履行考核:采取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綜合評價的方式
《意見》指出,根據《廊坊市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采取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綜合評價的方式,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對市委管理干部履職情況考核。(廊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