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堅決治理財經紀律淡漠、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即日起到6月底,衡水市將開展“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專項治理活動主要在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開展,重點治理四類問題,一是私設“小金庫”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賬戶、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二是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下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明令禁止的12種行為。三是亂收費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收費不開票、無收費許可證收費、無執法資格人員收費等問題。四是違規報銷發票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使用非正規票據報銷;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發票;使用陰陽發票報銷;使用作廢發票報銷;使用收據報銷;虛開發票;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等行為。
此次專項治理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自查自糾、督導檢查和建章立制三個階段,活動堅持自查自糾從寬、被查被糾從嚴,對發現的問題,依紀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存在問題不糾正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先免職、后處理;對嚴重違法亂紀,特別是抵制檢查、頂風違紀的,從快從重處理并公開曝光。對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嚴肅追責。(衡水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