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建林在法庭受審。平湖市紀委供圖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著社會穩定。雖然楊建林受賄一案的案值并不大,但仍成為平湖市最為轟動、百姓最為關注的案件之一。
2012年6月13日下午,浙江省嘉興市公安局組織80余名警力在嘉興港區集中開展打擊生產、銷售病死豬肉統一行動,并要求平湖市畜牧獸醫局聯合對港區的病死豬加工窩點進行查處。
然而,到了下午5時,行動組卻發現涉案嫌疑人的提貨車輛居然原路返回。
“行動計劃可能已經被人泄露!”行動組馬上采取措施,當場抓獲吳某某等人,并截獲了吳某某準備用車轉移的1.8噸病死豬肉。經審查,吳某某交代了其生產、銷售病死豬肉的犯罪行為,而“內鬼”楊建林也隨之浮出水面。
楊建林案發前系平湖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行動當天,當他接到領導關于配合打擊病死豬加工窩點的指令后,便悄悄地給老朋友金某某發了三條短信,“詢問”乍浦(即嘉興港區)是否有人從事病死豬生意,并告知其當天下午有行動。消息很快從金某某處傳到了吳某某處,隨后就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同年10月25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判處楊建林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與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受賄所得贓款3.5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楊建林的“內鬼”犯罪,成為嘉興市查處的首例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陣地失守,貪戀蠅頭小利
楊建林出生于1963年1月,是土生土長的平湖人。
1979年,16歲的楊建林在平湖乍浦黃山公社獸醫站參加工作。因為工作勤奮、踏實,楊建林走上了畜牧獸醫局副局長崗位,分管動物衛生監督管理等工作,兼管乍浦檢疫點工作。
翻開楊建林的案卷,找不到一筆大的犯罪數額,大多是超市卡、中華香煙、茅臺酒、茶葉等,而最大的幾筆就是收受的所謂的“利潤分成”,正是這一個個蠅頭小利將他卷入了墮落的不歸路。
時間追溯到1998年,那時的楊建林在平湖市林埭鎮畜牧獸醫站擔任站長。這年5月,海鹽人金某某與其叔叔來平湖從事母豬收販生意。由于收販母豬的證件辦理起來非常困難,金某某便找到了楊建林,請其幫助,并允諾每月給點好處。雙方一拍即合,便開始了所謂的“合作”。直到2001年,楊建林都將林埭鎮畜牧獸醫站的收豬執照借給金某某,而對方則每收一頭母豬向畜牧站繳納2元錢的檢疫費,并私底下給楊建林個人3元的“利潤分成”,每月結算一次。
別看這小小的利潤分成,金某某證實:每個月都需要支付給楊建林1500元左右,一年下來也要1.5萬元左右。盡管2001年5月楊建林就調離了林埭鎮畜牧獸醫站,但考慮到其升了官且有交情在,金某某還是全額支付給楊全年度的“利潤分成”,并在此后的每年年底給楊建林送上2000元的“感謝費”。
在這個“合作”的過程中,楊建林也和金某某逐漸建立起比較深厚的私人感情。對于金某某的“好意”,他也是銘記在心,把金某某當成好朋友。在庭審現場,楊建林一直反復強調他和金某某是多年的好友,辯解自己拿的只是“利潤分成”,而金某某卻認為:每個月給楊建林錢,名義上是合作形式,其實是楊建林不做事情就拿錢的。最終,法院也認定楊建林既無投資,也未參與實際經營,實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喪失良知,副局長淪為“內鬼”
楊建林本來不認識吳某某,除了本文開頭提到的向吳某某通風報信外,經調查,楊建林在這之前還有兩次向吳某某通風報信致其逃避檢查處罰的行為,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吳某某也是海鹽人,跟金某某是遠房姻親關系,金某某很早以前便知道吳某某在平湖乍浦做死豬生意,就向楊建林介紹了自己這個做病死豬生意的遠房親戚。
2011年8月8日,嘉興高速交警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出事車輛裝有無檢疫的病死豬肉1434公斤,經查為平湖乍浦方向購進,嘉興高速交警遂通知海寧市、平湖市畜牧獸醫局人員至現場參與協助調查處理。楊建林作為執法人員,到現場后了解到運輸該批貨物的涉事人員為吳某某時,便給金某某打電話進行確認。因顧及金某某的面子,楊建林并未在現場處理吳某某,事后也未查明這批病死豬肉的來源,也未向上級匯報,并謊稱這批病死豬肉由海寧做了無害化處理。
2012年1月,吳某某在平湖乍浦鎮的病死豬肉加工窩點被附近居民舉報,該市乍浦畜牧獸醫站在排查確認后,立即向分管領導楊建林做了匯報。同年1月7日,市畜牧獸醫局負責開展查處行動,楊建林又故伎重演,讓吳某某及時轉移病死豬肉并清理現場,致使執法人員到達后撲了個空。
通過這兩次幫忙,吳某某也是“心領神會”,為了表示感謝,通過金某某向楊建林送上了超市購物卡和煙酒等禮品。對此,楊建林欣然接受。
事后,盡管楊建林一直狡辯自己并不知道吳某某在乍浦從事病死豬肉加工生意,也沒有向吳某某報信的意思,但在確鑿證據面前,其說辭顯得那么的蒼白無力。(平季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