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5-06-25 09:44:00

圖為部分涉案人員在法庭接受審判。莆季 攝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原所長許耀珊說,第一次收到娛樂場所老板送來的6000元時“很害怕”,可后來陸續收了幾十次禮金、禮卡,已經麻木了。在被紀委立案調查后,他才幡然悔悟:“我這個位置太特殊了,崗位太特別了,手握重權,找的人太多了……我不該貪啊!”
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長鄭國征第一次收禮時也很害怕,他說:“卡到底能不能用?到底怎么用?我一般放了好幾年才用,不敢用,很怕很怕……他們一次兩次,三次四次過來,為了感謝關照過來拜年……城區中心,娛樂場所太多了。白天一批一批的人過來找我‘關照’,這批沒有講好,外面有一大批在等了,人太多了……”
……
“特殊”、“特別”、“太多”、“關照”……這些沉重的詞匯既折射出政法干部責任之重、權力之重,也反映出他們面臨的誘惑之多、之大。政法干部肩負群眾重托,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危害巨大。
2014年,莆田市紀委查辦了全市政法系統系列腐敗案,連續查處了56起政法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包括縣處級3件、鄉科級25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人。案件震動了整個莆田,引發人們廣泛關注。
1、案件特點
分析莆田政法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索賄受賄,辦“金錢”案。從案件類型來看,收受賄賂案件尤為突出,共查處18件,占56起案件的32.14%,涉案金額480多萬元,主要表現為利用執法權、審判權、執行權等收受賄賂。比如,北岸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政工科原科長林永堂在擔任新度派出所、拱辰派出所所長期間,多次收受案件當事人、監管和服務對象財物共計120多萬元。市法院審判監督庭原副庭長鄭章明在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及執行案件中,多次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等財物共計30余萬元,由其經辦的一個上訴案件,面對同一犯罪事實,鄭章明將送錢的嫌疑人從10年刑期改判為5年,沒送錢的則維持原判,“有錢輕判、沒錢重判”、“同案不同判”,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二是失職瀆職,辦“人情”案。失職瀆職類案件23件,占總數的41.07%。在查辦案件中,辦案人員發現,一些政法干警在執法辦案中雖然沒有直接收受當事人財物,但受人情世故影響或其他因素的干預,在執法辦案中失職瀆職,讓法律天平成為可傾斜的“蹺蹺板”。如秀嶼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原副中隊長謝風建、城廂區常太派出所民警肖志輝在辦理醉駕刑事案件中,與犯罪嫌疑人內外勾結,將工作中掌握的犯罪線索泄露給當事人,幫助其虛假立功,使得原本應當判處實刑的,最后變為緩刑。
三是偽造案情,辦冤假案。少數政法干警在金錢的誘惑下,編造虛假案情,制造冤假錯案。如仙游縣公安局原法醫張慶章與該縣人民醫院醫生黃某某互相勾結,收受當事人賄賂30多萬元,采用針刺鼓膜的辦法,炮制虛假傷情鑒定,“紙中謀財、財令紙變”,一紙鑒定書令20多起輕微傷案件變為輕傷案件,致多人遭受無辜羈押,其中11名受害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為了能取保候審或判處緩刑,被迫支付50多萬元賠償金與誣告陷害者和解,如仙游縣園莊鎮村民嚴某某被羈押10天,在被迫賠償13萬元后才重獲自由。
四是勾結中介,辦串通案。少數政法干警公權私用,肆意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中飽私囊,給群眾帶來沉重負擔。如城廂區鳳凰山派出所原所長許耀珊、原副所長吳國興,霞林派出所原副所長鄭志尚等5位干警,與轄區內停車場業主互相勾結,將違章車輛拖入指定停車場,由停車場業主出面敲詐勒索,原本數百元的拖車費、停車費和卸車費等,旋即變成上千元,車主反映強烈,干警卻從中抽成30多萬元,其中鄭志尚甚至入股停車場,分紅20余萬元。
五是貪圖享樂,辦“三陪”案。一些政法干警特權思想嚴重,紀律意識淡薄,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后,仍把黨的紀律置之度外,依然我行我素,心無敬畏、頂風違紀。如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史某某,到外地押送犯罪嫌疑人,接受當事人親屬“陪吃、陪住、陪行”,吃喝玩樂一番后才把嫌疑人押送回來。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陳某某,利用到山東淄博送達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的出差機會,向被告送達后與原告一同前往泰安市某酒店吃住三天,期間游覽泰山和曲阜等旅游景點。
2、原因分析
之所以案發,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虛榮攀比,心態失衡。政法干警違紀違法行為背后的共同之處,是他們背棄了一名政法干警起碼的職業道德和理想信念,僥幸、虛榮等扭曲心理成為他們共同的心理特征。少數干警內心貪婪、物欲縱橫,為了錢財可以不擇手段、鋌而走險。個別民警認為自己身份特殊,見多識廣、保護傘厚,且行為隱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自信能僥幸過關,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如北岸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政工科原科長林永堂,黨的十八大以后仍繼續收受賄賂13.6萬元。
二是內容空泛,教育失效。教育與工作實際脫節,是誘發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的客觀原因。有的單位教育缺乏實效性,黨風廉政教育往往是讀文件、念念文章,把教育當成“軟任務”,可有可無。有的單位教育缺乏針對性,教育工作層次不清、對象不明。還有些單位教育活動缺乏靈活性,未能有效地把教育寓于豐富多彩、為大家喜聞樂見的實踐活動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機械教條,一味地硬性灌輸,缺少活力和吸引力,難以入腦入心。
三是捂壓問題,監督缺位。監督乏力,是助長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少數單位的領導干部擔心個別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查處了,影響本單位的聲譽,更怕受牽連,影響個人的政績和成長進步,對一些違紀問題,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正視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還有個別單位領導對敏感崗位、重要人員、重點環節管控不力,從未進行輪崗交流,對違紀違法行為聽之任之,導致小錯釀成大錯。比如停車場亂收費問題,群眾早有反映,但這些單位的領導對這個問題捂著壓著,使不正之風長期存在,最終導致多名干部違法犯罪。這些做法不僅沒有起到教育干部、純潔隊伍的目的,反而助長了歪風邪氣,讓不法分子更加膽大妄為。
四是管控不力,制度失靈。政法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臺了許多制度規定,但實踐中一些制度沒有嚴格執行,成為印在紙上、掛在墻上的擺設。比如,為了避免造假,仙游縣公安局規定傷情鑒定書必須由兩名法醫一同審核把關、共同簽字負責;對于鑒定有異議的,須由兩位干警陪同傷者前往醫院進行復查。然而實際中這些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鑒定由1名法醫簽字便可做出、有異議的由一位干警便可陪同復查,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3、對策建議
一是傳導壓力,落實責任。政法機關各級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主管領導、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起“一崗雙責”的責任,辦好自家事、管好自家人,營造起“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肩上有責任”的壓力傳導氛圍。要大力支持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職,對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努力營造不敢腐的氛圍。針對張慶章腐敗案件引發的多起冤假錯案,仙游縣及時啟動冤假錯案糾正方案,共有24名涉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糾正了20多起錯案。
二是一案雙查,加強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的要求,牢固樹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職、壓案不查就是瀆職的意識”,切實負起監督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始終保持對腐敗現象的高壓態勢。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長期存在不正之風或多名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單位展開“一案雙查”,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城廂區公安分局去年發生多起干警腐敗案件,該局黨委書記、局長吳金國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免職,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是量化細化,強化執行。制度是用來執行的,如果執行不力,那再好再多的制度也沒有用。相關單位要認真審視自身的制度與廉政風險防控是否匹配,是否得到有效落實?要堅決糾正“牛欄關貓”、“粗放泛化”等形式主義錯誤,從深層次分析問題多發易發的原因,從而制定出量化細化、約束力和操作性俱佳的制度,大幅減少自由裁量權,杜絕“暗箱”操作,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四是警示教育,增強免疫。把思想政治和業務工作擺在同等重要位置,堅持用先進的理論充實和武裝干警的頭腦,使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結合崗位特點,改進教育方法、方式,開展易接受、能觸動的思想教育活動,切實提升教育實效性和針對性。運用干警身邊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通過剖析原因、分析利害,達到查辦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強政法干警抵御各種誘惑的免疫力。(鄭志偉吳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