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央紀委關于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部署和要求,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守紀律、講規矩,香河縣紀委制定并實施《鄉科級領導干部有關事項明示制度》,通過制定制度立規矩,實施制度講紀律,切實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使守紀律、講規矩成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為,嚴格履職、秉公用權。
明確人員范圍。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鄉科級領導干部全部納入明示范圍,確保鄉科級領導干部群體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講規矩。
細化明示內容。將領導干部不認真履責、獨斷專行、干預人事任免、為官不為、失密泄密、超標配備辦公用車用房、工作散漫等19類涉及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等具體問題納入明示內容,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明示內容向縣委和縣紀委備案。
嚴格檢查追究。明示事項應當公開或報告人要求予以公開的,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并接受問詢和監督。縣紀委對上報的明示內容進行匯總分析,并采取對相關明示內容核查或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發現虛報瞞報行為,給予嚴肅處理,嚴格執行“一案雙查”。
鄉科級領導干部有關事項明示制度的制定實施,使紀律和規矩的“尺子”刻度更精準,使領導干部對照丈量自己的行為更具體,事事明了紀律“紅線”和規矩“底線”。明示制度的實施,警示黨員干部時時執行紀律無條件,遵守規矩不含糊,守住底線不逾越,遇到紅線不觸碰,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做勤政廉政的“明白人”。(廊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