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日前,衡水市委針對當前“四風”頑疾和隱形變種新動向,下發了《關于印發<黨員干部“十不準”>的通知》,對全市各級黨員干部作出了“十不準”的要求。
“十不準”主要包括:不準造謠、信謠、傳謠,不散布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不允許搞同鄉會、同學會、戰友會,或者拜把子、結干親、搞團團伙伙。非公務活動一律不準使用公車;節假日、休息日公車一律集中封存,確因公務需要動用公車,須經單位帶班領導簽發《派車單》。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企業車輛。不準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相互宴請,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飲酒。不得到企業、單位食堂、私人會所搞吃吃喝喝。不準用汽油費、汽車維修費、辦公用品采購費、會議費等發票沖抵餐飲、娛樂費用;不得借出差補助、值班補助、機關食堂用餐補貼、集體活動經費等名義違規發放補貼福利。嚴格辦公用房標準,不準以盥洗間、休息室、會議室、活動室等名義超標占用辦公用房。不準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特別是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加油卡、提貨單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商場、超市、加油站等落實預付卡實名登記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上下班簽到簽走制度,上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不得用電腦、手機看電影、炒股、玩游戲,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不準以學習、考察、培訓等名義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變相旅游活動。黨員干部個人不準借婚喪嫁娶收受禮金、禮品等;未經組織允許,不得參加非親屬關系辦理的婚喪喜慶事宜。宴席不得超過20桌,每桌標準不得高于當地消費水平。不準違規干預和插手人事調整安排、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共資源交易、容積率調整、政府采購等事項。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把“十不準”要求傳達貫徹到每一名黨員干部,采取有效措施,逐項嚴格落實。對違反有關要求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執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典型案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確保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落地生根。(衡水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