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貞堅在法庭受審。(圖片由山東省紀委提供)
2013年7月,山東省委第七巡視組剛到菏澤開展巡視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材料,這兩份材料不約而同地指向一個人——時任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劉貞堅。
劉貞堅,男,漢族,53歲,山東省高唐縣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巨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菏澤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等職務。舉報信和檢舉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這段時間劉貞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賣官斂財問題。
2013年9月,山東省紀委對劉貞堅有關問題立案調查。經過兩個多月緊張縝密的調查工作,劉貞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事實浮出水面,其賣官頻率之高、范圍之廣、數額之大令人咋舌——
劉貞堅5年受賄116次,受賄總額高達858萬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余元。他是典型的“賣官書記”!
劉貞堅何以長期貪而不倒?其所謂的賣官講“誠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個“原則”——
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辦事,辦事不順利無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設法“補償”。
正因為這種“誠信”,巨野縣干部對劉貞堅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為此,劉貞堅賣起官來肆無忌憚。
聽聽劉貞堅對此是怎么認識的吧——
“從內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僥幸,感覺他們也應該提拔,咱也沒有違背政策提拔他們,真的就這么想的。多數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順理成章的,沒有一個是因為他們送禮,人為地操作提拔的,違背干部選拔條例要求來提拔的沒有。”
劉貞堅真的沒有違背原則提拔任用干部嗎?事實證明,他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1、“順理成章”的干部調整
依仗權勢耍小聰明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就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選拔領導干部的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確的規定,山東省委組織部也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2009年之后,巨野縣開始按照省委組織部和菏澤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采取“兩公開四差額”方式選拔干部,規定“公開空缺職位及職位要求、公開選任方法及選任程序,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從程序上來看,這是非常公開、非常公正的一種干部選拔方式。
但劉貞堅表面上認真執行,暗地里卻依仗權勢耍起小聰明,總是通過私下安排,通過提前“統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導干部選拔任用,在醞釀階段就把人員敲定。這導致全縣干部調整,名義上是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實際上卻是他一手操縱。
劉貞堅是怎么操縱的呢?
在正式上縣委常委會決定人選之前,他這個縣委書記便和縣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一起醞釀人選。關鍵的是,在醞釀過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權威,總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見。別人一般會尊重他,基本不會反對。然后組織部按他歸納的意見,再提交常委會。經過醞釀程序,基本上都能實現他的意圖。
干部調整,他說了算,自然就有底氣了。劉貞堅除了剛到巨野的一年多時間沒有大規模調整過干部外,隨著在當地工作時間的增加,調整干部的次數越來越頻繁。特別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離開巨野前的4個月,竟4次大規模地調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38人。
頻繁地調整干部,說白了主要是為了錢。劉貞堅通過干部調整收受賄賂,蛻變為典型的“賣官”書記。
作為巨野的一把手,劉貞堅掌握著當地的政治經濟大權,可以說“撈錢”門路很多,為什么單單對“賣官”情有獨鐘呢?
原來,劉貞堅收受賄賂有個所謂的原則——主要收黨政干部的錢,盡量不收企業老板的錢。
劉貞堅并不是誰的錢都收,而是進行精心選擇,傾向于那些有競爭優勢和群眾基礎的干部。他認為這樣“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錢更“保險”一些。
劉貞堅之所以長期貪而不倒,除了在賣官對象上有所選擇,還源于其所謂的講“誠信”——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辦事,辦事不順利無法如愿的,他也會想方設法補償。正是因為這種“誠信”,劉貞堅相當有“威信”。
2007年,巨野縣委班子換屆,時任田橋鎮黨委書記的陳宜民看到了提拔的希望。當時的陳宜民在鄉鎮黨委書記位子上已工作兩年多,有能力、有業績,還是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像這樣的干部都是劉貞堅賣官的重點對象。
陳宜民知道,自己能否如愿,劉貞堅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他專程找到劉貞堅,送上了10萬元銀行卡。收錢之后,劉貞堅在干部調整的操作過程中積極推薦陳宜民。最終陳宜民被提拔為巨野縣副縣長。
劉貞堅顯然打錯了如意算盤,事實上正是陳宜民和另一名干部的落網,才牽出劉貞堅這條“大魚”。現實再一次印證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深刻道理。
2、“夫唱婦隨”的“夫妻店”
“前臺”收錢“后院”辦事
當下,走“夫人路線”拉領導干部“下水”的例子不在少數。僅僅是一念之差,妻子的角色就可能從守護家庭幸福的“定海神針”,淪為家庭成員私欲膨脹的催化劑。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正是后者的一個典型代表。
劉貞堅的賣官行徑在巨野縣乃至菏澤市逐漸傳開,當地私下還流傳著一句話:“想辦事找大嫂!”
這個大嫂指的就是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江某某,聊城人,53歲。她從警20多年,為人豪爽,頗有“大嫂風范”。
作為主政一方的縣委書記,劉貞堅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第一責任人,又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他也會利用各種場合大談廉政建設,樹立自己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這樣,當下屬直接給他送錢的時候,礙于面子,他往往會拒絕。他認為,讓妻子出面收錢會更隱蔽,也相對安全一些。在劉貞堅的“賣官所得”中,除兩筆以外,其余都是通過其妻子江某某收取。
既要收錢,又要顧全面子,劉貞堅直接把“前臺”收錢的任務交給了江某某,自己坐鎮幕后指揮,夫妻二人配合默契,唱起“雙簧”,開起了“夫妻店”。
每次縣里干部調整前,劉貞堅都會事先告訴江某某準備調整的人數和崗位情況,江某某再利用各種場合向外界透露,對于個別“勝算”把握比較大的干部,江某某還會單獨點撥。她找機會到各鄉鎮去“調研”,閑聊時她就有意無意地對鄉鎮的干部們說:“最近快調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書記對你評價不錯。”下面有些干部一聽這個,就想:“我自己得努努力吧!我得表示表示吧!”
于是,想升官提拔,不用講太多的話,送錢就行。許多干部到劉貞堅家里,說是看看嫂子,表示一下所謂的“心意”。從2007年開始,劉貞堅夫婦夫唱婦隨,“生意”越做越紅火,非法收入日益豐厚,特別是在巨野的最后兩年,每年都有幾百萬元“進賬”。
江某某管理這部分贓款非常小心,她知道一旦東窗事發,這些錢就是鐵證。她從來不以家人的名義存銀行,而是以現金的形式放在朋友那兒,放在企業老板那兒。而這些現金,最終都成為他們合伙賣官受賄的鐵證。
3、從“不越雷池”到“利令智昏”
既毀了自己又帶壞風氣
劉貞堅家境不錯,母親是老師,父親是當地供銷社的一名干部,他和姐妹弟弟四人基本沒有吃過什么苦。
他高中畢業后,成為一名小學教師,并在1979年以優異成績考進山東工學院機械鑄造系。大學畢業后,劉貞堅被分配到高唐縣拖拉機廠,后因工作出色被調入縣計劃委員會,直到1998年,作為山東省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西藏工作了3年。他將父母的囑咐記在心里,無論是在企業工作,還是到政府部門,對于腐敗之事不敢觸及半點。這段時期,劉貞堅對自己的要求非常嚴格。
劉貞堅到巨野縣任職后,開始慢慢發生變化。
剛到巨野工作時,劉貞堅對送禮非常反感。2006年底,他從聊城市陽谷縣委副書記、縣長調到菏澤市巨野縣任縣委書記,正趕上過年,以拜年名義來串門的人不少。每個人都在所送禮品上放上一個紙條,注明其姓名。第二天,劉貞堅就找司機給他們一一送了回去。當時巨野都傳,劉貞堅這個人不好接近,還反映他在平時工作中,作風比較專橫。
漸漸地,劉貞堅思想上警惕性逐步放松,他認為,過年走訪送禮是平常的事,如果不收就意味著不給面子,再次見面會尷尬。后來,他甚至錯誤地將收禮看做是對下屬的親近。他對走訪送禮的反感情緒小了,還產生了包容和僥幸心理。覺得人家送是對自己的信任,收下不會出問題,反而會搞好關系——收禮和送禮的過程中,不僅增加了與下屬的感情,也是交流工作的一種方式。“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不如隨大流,還可賺個好人緣。他自己講,“在退的問題上,有些退得不堅決,三番五次推讓以后又收下了”。
有了“平常事”這個想法,劉貞堅的黨性觀念逐漸弱化,他將黨員干部應盡的職責拋在腦后,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攫取私利的工具。他利令智昏地認為請托送禮和事后答謝是一種正常的人情往來,不屬于違紀違法行為。
欲望的閘門一旦打開,貪欲就像肆虐的洪水終將沖毀道德和法紀的堤壩。據統計,劉貞堅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萬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萬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萬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萬元;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副市長的2011年,受賄金額竟高達到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劉貞堅把權力當成斂財的工具,在權錢交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正如他本人講:“特別是擔任巨野縣委書記的最后一年,認為自己為巨野做出了一定貢獻,就想在臨走之際再撈一把。”
劉貞堅主政巨野后期,帶壞了一方風氣,使得許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機鉆營,送禮跑官。如田橋鎮黨委原書記孔慶國為解決副縣級,一年內6次送給劉貞堅共計111萬元。據調查,向劉貞堅“買官”的干部中,副縣級干部7人,縣直部門一把手10人,鄉鎮黨委書記和鎮長19人,不僅帶壞了當地社會風氣,也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4月15日,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貞堅案一審公開宣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盧繼展)
?辦案者說
劉貞堅案的主要特點是收錢賣官。他的“賣官經”之所以屢屢得逞,主要因為劉貞堅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暗箱操作,達到目的。為避免買官賣官這一丑惡現象的發生,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強化教育,抵制買官賣官。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正確對待名利,真正懂得,按政策規定該得到的,才是取之有道;不該得到的,靠不正當手段謀取的,就是違紀違法。劉貞堅干賣官勾當,從2007年收10萬元,到2011年收473.9萬元,每年遞增,增幅之大,令人咋舌!金錢讓其一時得意,可最終也是金錢把他送進了監獄!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從劉貞堅案件中吸取教訓,知危害、明羞恥、信組織、靠實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絕不干買官賣官的丑事!
二是強化制約,無法買官賣官。關鍵是制約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劉貞堅為什么能收錢賣官,問題就在于他權力過大,制約太少。盡管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和程序,但他總能通過私下醞釀“翻云覆雨”。應該分解縣委書記的權力,讓其在任何時候都廣泛聽取意見,服從集體決議。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應該堅持原則,敢于擔當,絕不能討好權勢,做應聲蟲。
三是強化監督,嚴防買官賣官。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監督,把個人置于組織和群眾監督之下,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事。劉貞堅口稱廉潔,接受監督,私下卻讓老婆把錢偷偷轉移他處,逃避監督。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最終還是露出狐貍尾巴,受到查處。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劉貞堅案發前,民間就盛傳“想辦事找大嫂”,可見群眾對劉貞堅收錢賣官早有察覺。山東省委派出的巡視組受理舉報材料,認真聽取社會反映,及時向省委、省紀委匯報,省紀委迅速派人查辦,可謂雷厲風行、堅決果斷!執紀執法機關依靠人民群眾加強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有虎必打,嚴查重處,就會有效防止和減少買官賣官現象的發生。
四是強化黨務公開,保證正確行使權力。對于黨內事務中的重大事項和熱點類問題,原則上都應實行公開。黨務公開應以規范權力運行為核心,豐富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渠道,從而強化對縣委書記權力的監督,保證其正確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