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張家口市始終把推動“兩個責任”落實作為工作“總綱”,細化責任分解,強化壓力傳導,完善保障措施,始終將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有效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發展。
完善責任落實機制。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報告制,市委下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紀委每半年向上級報告責任履行情況。市、縣(區)兩級研究制定了黨委、紀委及其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實現了責任內容具體化,有效解決了虛化空轉問題。建立下級黨委(黨組)向上級紀委全委會述廉述責并接受評議質詢制度,上半年,共有3個縣(區)黨委、2個市直部門黨組向市紀委全會進行了述廉述責。
強化“兩個責任”年度考核。3月份,由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帶隊,開展對各縣(區)、市直單位2014年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年度考核。考核中,注重細化考核內容,加大專項評價分值,對領導班子的考核突出查辦違紀違法問題和推進作風建設情況。同時,注重結果運用,將“兩個責任”考核成績,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三考合一”評價內容,對被評為一般等次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對考評得分連續兩年在90分以下的7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了談話提醒。
從嚴問責追責。實行“一案雙查”,對發生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領導責任,又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針對縣區和部門履職不力、違法行政、工作不落實等問題,堅持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信訪舉報及重要線索移送等機制,對問題多發頻發、群眾反映集中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截至6月底,全市共處理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案件68起,并對其中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曝光。(張家口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