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紀委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這4起典型案件分別是:
圍場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呂辰光違規從單位經費中列支服裝款問題。2013年,圍場縣國土資源局違規從單位經費中列支服裝款6.61萬元。呂辰光作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呂辰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違規發放的服裝折款后予以收繳,上繳財政。
營子區北馬圈子鎮鎮長楊志軍違規變相核銷機關食堂費用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營子區北馬圈子鎮違規變相核銷機關食堂費用13.75萬元。楊志軍作為北馬圈子鎮鎮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楊志軍黨內警告處分。對北馬圈子鎮黨委書記胡連成進行誡勉談話。
寬城新能源辦公室主任金天林虛開辦公用品發票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寬城滿族自治縣新能源辦公室虛開辦公用品發票1.38萬元抵頂土特產品開支入賬,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2013年7月,該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價值0.2萬元手機一部用于“送禮”,并在單位經費中核銷,構成違反廉潔自律錯誤。金天林作為縣新能源辦主任對此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金天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隆化縣衛生局局長王慶華違規從單位經費中列支獎金問題。2014年,隆化縣衛生局違反規定從單位經費中列支獎金3.68萬元、補貼1.8萬元,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該局局長王慶華對此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王慶華黨內警告處分。對違規發放的獎金和補貼予以收繳,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