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臨漳縣為解決鄉村基層巡視監督“盲區”問題,在全市率先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注重實效,創新實施了“三四五六”巡查工作機制,有效解決了“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軟、下級監督難”的難題,實現了巡查監督的全覆蓋、不間斷。今年以來,臨漳縣已完成對教育系統、醫療系統、社保資金三類12個單位的第一輪巡查,共發現問題106個,提出整改建議96條,核查和移交案件線索11條,查處黨員干部6人,挽回經濟損失6000余萬元,間接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提升領導規格明確“三項原則”
按照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實施辦法》,該縣將巡查工作由以往縣紀委領導,紀工委(監察分局)具體實施,改為由縣委直接領導,并建立了三項原則。一是“聯合巡查”原則。按照縣委直接領導,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聯合實施的原則開展巡查。成立了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辦主任和縣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的縣委巡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巡查工作的具體協調、溝通和組織工作。二是“三個不固定”原則。每一輪巡查開始前,參照中央和省巡視工作做法,嚴格按照巡查組長不固定、巡查單位不固定、巡查組與巡查對象關系不固定的“三個不固定”原則組建巡查隊伍,有效降低了巡查人員和被巡查單位之間利益交換的可能性。三是“一次一授權”原則。明確巡查組組長不是一個職務,而是一項任務,在每次確定巡查任務后,再選定巡查組組長。巡查結束后,巡查組組長的任用也隨之結束,下一輪巡查再重新確定巡查組組長和成員。
明確巡查任務突出“四個著力”
圍繞嚴明政治紀律,著力發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縣決議、決定情況;“三重一大”會議制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存在“小官巨腐”問題等。圍繞落實“八項規定”,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是否存在作風不實,服務意識不強,以及吃拿卡要,臉難看、事難辦,推諉扯皮、辦事效率低等問題。圍繞整改落實上級巡視組提出的問題,深入開展“三個專項治理”,著力發現農村干部違法違紀、“小官巨腐”等方面的問題。圍繞重點領域和專項資金,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以權謀私,違規插手項目和工程施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社保、醫保、新農合、住房公積金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是否存在貪污、挪用、騙保、套保等問題。
改進巡查方式創新“五項制度”
建立溝通協調和通報制度。建立巡查組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信訪等部門溝通協調和情況通報制度。巡查前,由巡查組向有關部門發函,獲取被巡查單位及領導班子成員的詳細情況和問題線索。巡查中,巡查組可以隨時召開通報或聯席會議,協調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等部門溝通交流情況。建立健全規范運行制度。建立縣紀委深度參與制度。巡查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吸收縣紀委相關人員參與巡查。縣紀委決定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立案調查的,在決定立案后2個工作日內,向巡查組通報立案決定。巡查結束后,縣紀委在15個工作日內,將巡查組移送的問題線索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反饋巡查組。建立“雙向追責”制度。改變只追究被巡查單位責任不問責巡查組的做法,實行巡查組、被巡查單位“雙向追責”。實行“簽字背書”制度。明確了巡查組重要線索報告、工作保密、回避等巡查工作紀律,確定了3類問責情形,在追究被巡查單位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巡查組的失職責任。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每輪巡查開始前,提前7天對外公布巡查組組長、副組長名單及通信地址、值班電話、手機等重要信息。同時探索建立“面對面”接訪機制,密切同廣大干部群眾的聯系,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和途徑,方便對巡查人員進行全方位監督,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
強化成果運用搞好“六項結合”
一是與加強廉政教育相結合。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和管理漏洞,加強規律性研究,堅持分層分類、因人因事施教,創新教育形式和載體,不斷增強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科學性。二是與強化辦案工作相結合。把強化巡查成果運用作為紀委加強辦案,拓寬案源的重要手段。巡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巡查組將巡查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類移送縣紀委。縣紀委在收到巡查組移送的問題線索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優先開展核查工作。三是與“兩個責任”落實相結合。把強化巡查結果運用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堅強保證,針對巡查中發現的鄉鎮黨委和縣直單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不積極、不及時及責任意識懈怠、責任劃分不明確、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予以嚴肅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四是與干部實績考核相結合。把巡查成果的應用與組織部門的年度實績考核,紀委的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存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為評先評優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定級的重要依據。五是與干部選拔任用相結合。將巡查結果作為使用和調整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巡查中發現的政治過硬、作風扎實、群眾口碑好的優秀干部,及時向縣委提出優先選拔任用的建議。對在巡查中發現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列入干部選拔任用“負面清單”,堅決杜絕帶病提拔問題發生。六是與建立完善制度相結合。按照“巡查開路、防控跟上”的工作思路,堅持把加強制度建設貫穿于巡查工作全過程。要求被巡查單位根據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積極查找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建章立制,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今年以來,巡查組已責成被巡查單位建章立制20余項。(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