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兩節”來臨之際,為規范公務用車行為,盧龍縣紀委近日印發通知,明確提出“六個嚴禁”,就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再提要求。
嚴禁違規停放。要求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封存停駛制度,除值班備勤執法車輛或應急、處理突發事件等特殊用車外,其他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封存在本單位院內定點停放,嚴禁停放在賓館、酒店、商場等消費娛樂場所或風景區、住宅小區。
嚴禁違規派車。要求嚴格實行派車單制度,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臺賬,嚴禁違反審批程序派車,節假日期間用車必須履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派車審批手續,單位留存備查。要求駕駛人員隨身攜帶派車單,公務活動結束后,車輛必須及時返回封存。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旅游、釣魚、接送子女親屬、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
嚴禁違規租借。嚴禁干部職工因私租借單位公車,嚴禁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占用、借用下屬部門單位公車。
嚴禁私車“公養”。嚴禁黨員領導干部以私車公用的名義由單位為私車加油,并用于私人活動。
嚴禁私自駕車。公務用車有專職司機的單位如無組織批準,嚴禁領導干部以任何理由駕駛公車。(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