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認為只要不插手工程、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別人送點土特產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沒有認識到這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日前,浙江省淳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凌至誠向記者剖析了自己的錯誤認識。和凌至誠一樣幡然醒悟的,還有他的3名同事。
前不久,淳安縣紀委發出通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凌至誠、總經理徐建君、物業管理科科長葉邦紅、總經理助理宋小龍(非黨)違規收受購物卡、煙酒、土特產等。凌至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建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被免去總經理職務;葉邦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被免去物業管理科科長職務;宋小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一家公司同時有4人因為同類問題受處分,這其中有何內情?淳安縣紀委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他們查處的一起典型的節日期間“四風”案件。
淳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是縣住建局下屬國有企業,承擔著全縣保障房建設任務,近年的建設項目主要分布在縣城老茶廠、化工廠等區塊。
凌至誠2012年下半年開始擔任公司董事長,徐建君任公司總經理。由于工作需要,他們經常下工地檢查項目質量進度、開展調研。其間,凌至誠、徐建君認識了負責化工廠區塊保障房建設的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邵某某。
“承接保障房項目工程建設之后,和他們的往來就多了起來。”面對紀委工作人員,邵某某坦言,“逢年過節就去拜訪一下,送點卡和土特產,把關系處理好,也是希望他們能給自己一些關照,支付工程款能快一點。”
就這樣,邵某某在節日期間頻繁給相關人員送節禮。2014年中秋節送給徐建君2000元超市卡,2015年春節前又送了1條價值800元的香煙和1條黃麂腿;2015年春節前送給凌至誠2000元超市卡,4月還送了2盒茶葉和一些水果;2015年春節前送給葉邦紅2瓶茅臺酒、2條香煙共計價值3300元;2015年春節前送給宋小龍3000元超市卡、10斤山茶油。
十八大以后,隨著糾“四風”力度越來越大,他們意識到了風險,但仍心存僥幸。淳安縣紀委工作人員介紹說:“今年春節前,邵某某到徐建君辦公室送給他5000元的超市卡,第二天徐建君特地趕到邵某某的工地還給他。但過了幾天,邵某某到他家送香煙和黃麂腿,他卻收下了。”
葉邦紅后來悔悟說,“平常的廉政教育自己不放在心上,和項目負責人的交往不注意小節,過年給點東西也沒當回事,這次的教訓讓我警醒,幸好還有機會改正,如果任由發展,我真不知道會走到哪一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始終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每逢春節、五一、端午等節假日,我們都按照提醒教育在先、監督檢查同步、處理通報緊跟的方式,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抓。”淳安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徐軍飛說,今年1至8月,該縣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19個,處理黨員干部19人。
【執紀者說】
工作業務關系形成的人際交往,應該是樸素的,一旦跨越了界限,沾上利益的污跡,就成了打著人情幌子的“四風”和腐敗問題。這類違紀問題的發生,就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劃清人情與違紀的界限。對發現的“節日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快查快辦、決不姑息,及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淳安縣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余紹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