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縣裴山鎮違規公款消費、票據管理不規范、報銷個人費用問題
2013年至2015年,易縣裴山鎮使用公款購買煙、酒、茶葉、茶盤和硯臺等禮品,用于公務招待;鎮財務存在大額辦公用品票據未附明細清單入賬、大額票據無經辦人簽字入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住宿費問題。經中共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鎮黨委書記于鳳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雄縣總工會違規購置公務用車、辦公用房超標問題
2015年,檢查組發現雄縣總工會違規購置公務用車,常務副主席陳振清超標占用辦公用房。經中共雄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常務副主席陳振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徐水區遂城鎮違規發放補貼問題
2013年至2015年,徐水區遂城鎮以加班、值班名義違規發放補貼。經中共徐水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鎮黨委書記楊自群黨內警告處分。
四、定興縣北河鎮招待費超標問題
2014年,定興縣北河鎮招待費超預算支出9萬余元。經中共定興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鎮黨委書記何樹海黨內警告處分。
五、清苑區白團鄉辦公經費超支、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2014年至2015年,清苑區白團鄉辦公經費超支、大額支出票據未附明細。經中共清苑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鄉黨委書記翟志高黨內警告處分。(保定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