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紀律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前面,做到“紀”在“法”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館陶縣構建了“四項機制”,收到較好效果。
警示教育機制。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警示黨員干部,可以更好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防止更多的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去年以來共召開4次全縣警示教育大會,對23起違反紀律的黨員干部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談話監督機制。扎實開展了對新提拔任用的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對各單位一把手的重大節日來臨前的節前廉政談話、對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出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警示約談、對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存在輕微問題的誡勉談話,有效預防了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專項治理機制。在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查處的侵害群眾利益、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基礎上,嚴肅開展了涉農資金管理使用、醫保新農合、車管、公路治超、村官腐敗、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等專項治理,對違規違紀人員一律嚴肅處理,毫不姑息,絕不遷就。
“一案雙查”機制。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黨組織、紀檢組織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管轄范圍內違規違紀問題突出、“四風”問題屢查均有的,既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也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既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也追究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以嚴格的問責追究倒逼責任落實,確保黨規黨紀得到嚴格遵守。(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