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閆樹軍違紀案。閆樹軍對市農業局存在的一農業設施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挪用專項資金、坐收坐支單位房屋租賃費、長期占用借用其他單位車輛等違紀問題負直接責任。經市紀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閆樹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市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二、香河縣原政協主席劉玉海違紀案。2008年4月,劉玉海以妻子名義與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與北京某公司發生嚴重經濟糾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劉玉海還以借為名長期占用某企業主錢款(劉玉海曾為其在經營中提供幫助)。經市紀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劉玉海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三、大廠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田清泉違紀案。2015年3月17日,田清泉在休病假期間,中午酒后在香河某賓館安排住宿過程中,因對服務不滿,與前臺女服務員張某及與聞訊趕來的張某的兒子付某發生肢體沖突,致付某頭部6厘米傷口、腦震蕩,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給予田清泉撤銷大廠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職務處分,調離公安隊伍,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四、固安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譚丙祥案件。2008年至2010年,譚丙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案金額150余萬元。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五、固安縣宮村鎮馬公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曹連生案件。1998年以來,曹連生利用職務之便,在馬公莊村新民居建設、土地流轉、土地承包工作中,非法占有、挪用村集體資金;侵占集體利益,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涉案金額4200余萬元。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六、三河市燕郊鎮諸葛店村村委會主任楊賀案件。2011年,楊賀利用職務之便,在諸葛店村拆遷改造過程中向開發商索要巨額財物,涉案金額36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七、三河市高樓鎮雙營村黨支部書記翟景林案件。2013年,翟景林利用職務之便,在雙營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向三河市福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索要財物,侵占村集體土地流轉資金。涉案金額108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八、香河縣新華街道辦西北街村原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董福成案件。2008年,董福成在任該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私分村集體養老保險金;2010年,在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非法占有村集體資金。涉案金額15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依法對其立案偵查。(廊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