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央紀委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置標準進行調整,去掉了“留存”環節,增加“談話函詢”環節,要求對反映的問題具有一般性的線索應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應該看出,此舉目的正是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黨員干部由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當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落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也需要對談話函詢的基本原則、啟用情形、操作流程和后續處置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談話函詢工作。
明確基本原則,規范談話函詢工作標準
為談話函詢工作的開展樹立總的遵循標準,確保工作開展不偏向。全面梳理談話函詢工作適用情形和操作要求,明確談話函詢的基本原則,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既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又充分關心愛護黨員干部,維護黨員的名譽,保證黨員干部健康成長。
明確啟用情形,規范談話函詢適用范圍
明確在反映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對反映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采取談話函詢的處置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深入分析適用談話函詢的問題線索特點,進一步將適用范圍區分為適用談話或函詢,以及談話、函詢交叉實施的情形。基于問題線索和初步分析,對反映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一般采取談話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糾正的;對反映黨員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廉政勤政、組織紀律等方面的問題,除進行調查核實以外,一般采取發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黨員干部實事求是作出情況說明;答復函未說明清楚問題的,再采用談話等形式進行深度了解。
明確操作流程,規范談話函詢程序要求
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根據被反映人的單位、職務,分別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負責談話函詢工作的審批。對談話工作的提起部門和分級實施的主體進行規范,探索制定談話人員的人數、層級、回避、保密等相關規定,明確相關談話或函詢工作嚴格按照問題線索處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既防止談話、函詢主體混亂,又突出涉及問題線索的談話、函詢的統一管理原則。同時,總結日常工作經驗,統一談話的記錄形式,規范函詢文本的格式,并對函復的期限、形式以及函復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具體的規定。
明確分類處理,規范談話函詢后續處置
加強對談話、函詢結果的處置管理,探索將談話函詢相關情況形成完整的材料,根據后續監督工作開展的必要性確定是否列入個人廉政檔案。對談話函詢后發現有問題的問題線索區分情況穩妥處置,及時跟進后續工作;對于函詢答復沒有問題但經核實后發現問題存在的,從重處分并予以通報,增強談話函詢的紀律性和嚴肅性。談話函詢結束后,適情適時將談話函詢情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通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并與干部使用、考核相結合,強化談話函詢結果的運用。(東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