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著黨的形象。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的義務。黨員不僅在生產、工作和學習上,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應起到先鋒模范作用。這就要求每一名共產黨員在生活中必須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堅決反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決反對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違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為,自覺遵守家庭美德和社會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紀律。
2013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指出,當前部分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在生活紀律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有的“鋪張浪費、揮霍無度”“生活奢華、驕奢淫逸”,有的“熱衷于個人享受,住房不厭其大其多,車子不厭其豪華,菜肴不厭其精美,穿戴講究名牌,對超出規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還總嫌不夠”,有的“在名山秀水間朝歌夜弦,在異國風情中醉生夢死,有的甚至到境外賭博場所揮金如土”,有的“作風不檢點,甚至道德敗壞、生活放蕩,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事實證明,不少腐敗分子,都是集政治上膨脹、經濟上貪婪、生活中奢侈糜爛于一身的。但生活作風問題,往往視為“小節”而被忽視,這也是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問題中總結出來的深刻教訓。
新修訂的《條例》在分則中專設“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主要對“四風”問題和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了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追求低級趣味行為的處分規定,通過紀律條文的方式,把反對“四風”這個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重要實踐成果制度化,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增加了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眾場所有不當行為的處分規定。完善了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等違背家庭倫理行為的處分條款。將原《條例》“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章中的“騙取榮譽行為”歸入組織紀律,將“臨危不救行為”歸入群眾紀律。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刪除原《條例》中“重婚”“破壞軍婚”“拒不承擔撫養、贍養義務”“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法律禁止行為的規定,對這些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據總則中的紀法銜接條款進行黨紀處理。(李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