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政委朱紹東(副處級)因公車私用、妨礙組織調查問題。朱紹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于2015年7月18日,私自使用制式警車到秦皇島市看望親戚,公車私用,漠視紀律,頂風違紀;違反政治紀律,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刻意隱瞞事實真相,并指使他人作偽證,妨礙組織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朱紹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承德市國土局副調研員王廣生(副處級)違規占用公物問題。王廣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頂風違紀。在2013年12月調任市國土局工作后,仍然長期占用原單位一部數碼相機,直至2015年1月,在組織調查期間才將數碼相機交還原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王廣生黨內警告處分。(承德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