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椒江區六名村官貪污挪用一千二百萬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圖為涉案的東山頭村會計周國興在法庭受審。椒紀攝
在人們的觀念中,腐敗的嚴重程度往往與權力的大小成正比。但近年來,一些村干部相互勾結,沆瀣一氣,造成的惡劣影響并不亞于位高權重者。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查處的東山頭村6名村官貪污挪用1200萬元的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6名村官貪污挪用1200萬元
涉案的6名村干部,一個是村黨總支書記,一個是村委會主任,還有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委員……這些原本應該帶領村民謀發展、奔小康的領頭雁,卻不斷蠶食、挪用村集體各種資金達1200余萬元,刷新了當地村官腐敗案件涉案金額紀錄。
幾個小小的村官,何以能蠶食、挪用千萬元資金?
東山頭村在當地一度是個明星村。因為靠近市區,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該村發展迅速,早在2011年,全村就實現經濟總收入2.5億元,村集體可分配收入250萬元。
今年52歲的周大興,在2014年案發時已在村里當了20多年村黨總支書記。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浙江四星化妝品實業公司老總,這家他個人的公司曾在當地赫赫有名,但據稱“上世紀90年代后期,就已經出現虧損”。
一方面是被外界傳聞已經出現經營問題的公司,一方面是蒸蒸日上的村集體經濟,雖然有村民對此“不放心”,但是周大興仍然牢牢把持著這個位置,并逐漸把幾個村班子成員串到一條利益鏈上,這也為后來村“兩委”班子的集體腐敗埋下了伏筆。
據知情人透露,除周大興開有公司外,村里其他干部也在做生意,如2008年當選的村委會主任徐道明,就經營一家石子場。
一邊是做生意資金緊張,另一邊卻有大筆集體資金觸手可及,問題由此而來。雖然根據村里財務規定,該村2000元以上至1萬元的用款,需由村委會主任和村黨總支書記簽字審批,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但這在一個已經相互勾結的“班子”眼里,要繞開實在太簡單了。
2010年3月,周大興等人直接以徐道明的名義,以編造的環保工程款為由,先后挪用兩筆村集體資金,合計60萬元。半年后,他們再次編造暫領農村自建小區建設經費的理由,挪走了大筆資金……3年間,他們冒領村集體資金25筆。
據這起窩案的另一關鍵人物——被另案處理的村會計,同時也是村辦企業東山頭實業總公司出納兼會計的周國興交待,他利用保管公司資金及賬務的職務之便,先后將該公司向銀行貸款及向村民收取的建房戶代辦費、地級差價款等資金,共計441萬多元占為己有。
把公款當作自己的錢裝兜里
談起這樁案件的辦理過程,椒江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村官貪贓的“任性”讓他印象深刻,個別村干部把“管理權”混同“所有權”,把集體資產當作個人財產,把村辦實體當成個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長制”,從而導致了一連串的腐敗問題。
做了多年村干部的周大興,早就是群眾眼里的“土皇帝”。而他逐步利用宗族勢力,大權獨攬,“一手栽培”村“兩委”班子,形成盤根錯節的利益共同體,把村里的錢當成了自家財產。
或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或是抱著“不同流則可能逆向淘汰”的心理,這些各懷鬼胎的村干部,把貪腐當成“自己人”的標準。
椒江區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村委會常常是監管的末梢,雖然也有相應的制度,但是一旦發生村干部扭成一團,在違法亂紀的過程中相互縱容、包庇,監管必然會出現盲點。”
“權力離開了監管,自然就會膨脹,這是村官敢犯案、頻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一份村官腐敗調查報告指出,普通村民只顧種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基本不過問村里的事,監督意識也不強,即使有“挑事”的“刺頭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以一些小恩小惠安撫。
基層監督關鍵要落到實處
面對“村官抱團腐敗”,必須引起深入反思:集體腐敗何以暢通無阻?是什么讓內部監督失效、外部監督難以介入?
“權力過于集中,群眾知情權沒能得到充分保障;財務制度不健全,監督制約不力……這些都是存在的問題。”椒江區紀委負責人表示。
有專家指出,農村現在普遍實行村賬鄉管制度,其目的是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但是在執行上,鄉鎮農經部門未能很好履行職責,對村級大額支出沒有嚴格審核把關,僅僅是為村里“記死賬”,違背了制度的初衷。
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也成了一道虛設的關卡。財務公開完全照搬會計賬表的方式,對于公開的內容,即使是專業財會人員也不一定看得懂。群眾完全不明白村里財務收支情況,影響了村民對村務、財務的及時有效監督,致使村集體財務公開形式化。
椒江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要有效防止和減少農村腐敗案件,必須強化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和鄉鎮紀委的監督責任,全面改進村賬鄉管、村務公開等制度,充實鄉鎮紀委的力量。同時,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讓監督像陽光一樣無處不在。(記者顏新文 通訊員 呂玥 王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