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邯山區積極探索紀工委監察分局執紀監督方式方法,采取“四加”工作法,充分發揮紀工委監察分局巡查監督利劍作用,取得了較好效果。
“定向+交叉”。一是細化方案,開展專項巡查。完善《關于開展巡查工作的實施辦法》,根據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明確重點巡查部門,制定具體的巡查方案,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明查暗訪、受理投訴、重點調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項巡查。二是整合力量,開展聯合巡查。根據被巡查單位的行業特征和崗位特點,區紀委統一調配6個紀工委或機關內部職能室人員,組成聯合巡查組,增強監督合力。三是打破分工,開展交叉巡查。建立監管單位輪換制度,各派出紀工委在開展“1對1”定向巡查的同時,每年至少巡查其轄管部門以外的1至2個單位,減少了人情干擾,提高了監督效果。
“評析+核查”。將轄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報告》作為巡查切入點,各紀工委監察分局針對發現的問題,深入基層和服務對象,對監管單位日常報告內容認真評析,逐項核實,對空洞無物、敷衍塞責的或者內容不全面、有意回避主要方面的,列為重點巡查單位展開巡查,對于有價值的案件線索,按信訪件處理程序辦理,對涉及的重大事項及突發性問題隨時向區紀委報告。
“重點+延伸”。以各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為重點對象,強化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遵守政治紀律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情況及黨員干部廉政勤政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同時,針對近年來基層站所和城郊農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突出的特點,將巡查對象和范圍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對巡查期間檢舉、控告和檢查中發現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及監察對象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了解調查,摸清存在問題的性質、程度和原因,變“表層監督”為“深層監督”。
“防病+治病”。堅持抓早抓小、邊巡邊改,嚴格落實巡查建議制、巡查督辦制、調查建議制和跟蹤督導制。每次巡查結束后,及時對巡查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如對某區直部門巡查時,巡查組針對該單位“招待費”、“油修費”增高等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11條,均被采用。對巡查中發現的輕微違紀違規問題,巡查組可直接糾正,督促巡查單位認真制定防控措施;對巡查中工作不稱職、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經區紀委監察局批準,向區委或部門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對群眾反映強烈及部門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對部門主要領導干部進行詢問、質詢、誡勉談話,并按程序下達監察建議書;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被巡查單位黨員干部、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線索,提出調查建議,按程序處理。(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