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和《設區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屬本科院校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6個方面,提出了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具體要求。明確了派駐機構統一名稱為省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和監督權限,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派駐機構和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同時,為使派駐機構更加獨立地行使監督權力,增強監督效果,加強對派駐機構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的辦公用房、用車等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派駐機構干部的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工資關系及辦案經費由省紀委負責管理,工資福利等享受同級同等待遇。
四個《提名考察辦法》對設區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省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省屬本科院校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主體和程序作出了規定。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設區市紀委書記、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明確省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書記、省屬本科院校紀委書記,由省紀委與省委組織部分別會同省國資委黨委、省委教育工委提名、考察;明確設區市紀委副書記,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由省紀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省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省屬本科院校紀委副書記分別由省國資委紀委和省委教育紀工委聽取企業和院校黨委意見后提名、考察,并向省紀委組織部報備。(記者張素娟 通訊員 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