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厘清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界限,深入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日,衡水市印發《衡水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
《責任清單》將主體責任細化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和黨委工作部門責任,共4類71項。其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明確了24項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了13項責任;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明確了10項責任;黨委工作部門責任24項,細化為4項辦公室責任、9項組織部門責任、5項宣傳部門責任、3項統戰部門責任和3項政法委責任。
《責任清單》將監督責任細化為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責任、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共3類35項。其中,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明確了18項責任;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落實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了11項責任,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明確了6項責任。(衡水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