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深化“三轉”成果,助力加快衡水市“三區同建”農村改革步伐。近來,市紀委以“清單式”管理力促鄉鎮紀委監督責任落地生根。
“職責任務清單”明確“干什么”。出臺《關于加強鄉鎮紀委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鄉鎮紀委六項工作職責:一是協助鄉鎮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監督促進鄉鎮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二是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三是受理對黨員和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嚴格審查和處置黨組織、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四是督促檢查鄉鎮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員干部“十不準”禁令等作風建設情況,持之以恒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問題;五是監督檢查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扶貧資金項目、其他涉農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情況,督促檢查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落實情況;六是協助鄉鎮黨委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履職方式清單”解決“怎么干”。結合基層工作實際,提出五項工作措施:一是嚴格落實信訪舉報“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和初信初訪首辦負責制。凡是應當由鄉鎮紀委受理的信訪舉報,縣(市、區)紀委信訪部門要及時轉送鄉鎮紀委,鄉鎮紀委對本級受理及上級紀委轉交辦的首次信訪舉報事項,應認真對待、細致調查、限期處理、及時反饋,力求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二是強化日常監督。鄉鎮紀委書記要參與鄉鎮黨委工作決策、干部任免、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決定前的醞釀協商,強化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要參與檢查和指導“一委一網”建設,協助黨委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支持和指導村監委正確履行監督職能;督促和推動村務網絡監管系統建設,規范村級決策和財務支出,強化對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三是嚴格落實廉政談話、核實談話和誡勉談話制度。鄉鎮紀委要及時組織與新任職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重在傳導壓力;對于有問題反映、但線索難以查證核實或情節顯著輕微的,鄉鎮紀委要及時進行核實談話;對于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免于黨紀政紀處分的,鄉鎮紀委要嚴格依規進行誡勉談話。四是紀律審查實行“一集中、三統一”。由縣(市、區)紀委負責,對鄉、村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篩查,查辦腐敗問題實行統一組織審查、統一調配人員、統一協助審理,通過鄉鎮紀委交叉辦案、指定辦案、聯組辦案和實行鄉案縣審,著力解決紀律審查所面臨的地域小、人情密、突破難、處置軟的問題。五是實行“一案雙查”。鄉鎮紀委要盯緊基層站所、“村兩委”班子等重點人群和惠農資金、土地流轉、征地拆遷、項目建設、扶貧救濟等重點領域。在查辦違紀問題時,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工作保障清單”撬動監督責任落地生根。強化六項保障措施,確保鄉鎮紀委安心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縣、鄉兩級黨委把加強鄉鎮紀委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總體規劃,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二是強化人員配備。鄉鎮紀委設委員3至5名,其中:鄉鎮紀委書記1名,專職副書記1名,專職紀委委員1名。三是確保專職專用。鄉鎮紀委要進一步清理和退出與紀檢工作無關的分工,不分管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專職紀檢干部不參與包片包村。四是保障經費設施。嚴格落實每年辦公經費標準,并列入鄉級年度財政預算,單獨列支。五是加強教育培訓。各縣(市、區)紀委要制定鄉鎮紀檢干部年度培訓計劃,加大干部輪訓和專題培訓力度。對新任鄉鎮紀委書記要進行任職培訓。六是健全考核機制。定期對鄉鎮紀委工作進行考核,形成“重主業、重執行、重實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履行監督職責不力的,要嚴肅追責,倒逼鄉鎮紀檢干部安心主業,做好本職工作。(衡水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