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水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保持政治定力,堅守責任擔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紀律保障。以上率下,力促“兩個責任”落地生根群雁齊飛頭雁領。市委把2015年確定為“兩個責任深化落實年”,成立落實主體責任辦公室,相繼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十條規定、責任清單。全市“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深入開展,年底,市委常委班子利用一天時間,召開民主生活會,聯系班子和個人實際深入查擺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強化從嚴從實的行為規范,打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圍繞“兩個責任”落實,相繼出臺一系列制度、舉措。制定了“兩個責任”清單、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層層簽訂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責任書;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重點內容,對責任考核排名靠后的13個單位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了約談,65名干部因履責不力受到追究。改革創新,為正風肅紀提供組織制度保障“兩個為主”推進路徑不斷明晰。出臺縣市區、市管企業、市管院校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和市直派駐紀檢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實施細則。全面推進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梳理確定市、縣“兩報告”人員2599人,并對十八大以來問題線索進行了“大起底”。“兩個全覆蓋”得到有效落實。在派駐監督上,創建了縣級紀工委“駐一托N”模式,做到重點監督和全面監督相結合。目前,5個試點縣共組建28個縣直紀工委,并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實行市直派駐機構編制在市紀委單列,并統一使用。省委巡視組交辦的17項整改任務已基本完成。同時,完成17個市直單位、22個重點鄉鎮的巡察任務,發現各種問題283個、干部問題線索156件,區分不同情況給予了相應處理,并向被巡察單位提出整改建議160多條。挺紀在前,把紀律和規矩執行到位對24個市直重點部門“一把手”集體廉政談話,有針對性進行警示提醒。認真篩選研判反映黨員干部問題線索,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共函詢60人、廉政談話139人次、廉政約談100人、信訪談話71人次、誡勉談話22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守紀律、講規矩”有關事項明示制度》,394名市管干部按要求全部申報,實現了抓早抓小、挺紀在前,讓黨員干部感到監督約束時時在身邊。改進完善紀律審查報告、審理報告,體現執紀的政治性、嚴肅性。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堅持快查快結、快進快出,提高紀律審查工作效率。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形式分別施治,努力做到早提醒、早處置、早糾正,防止黨員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全市近萬名黨員干部參加了以“守紀律、講規矩”為主題的學黨章、學條例知識測試,組織2800多名黨員干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對24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剖析。對擬提拔的29名市管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知識考試。高壓反腐,形成“不敢腐”的濃厚氛圍始終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進一步營造“不敢腐”的氛圍。2015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4765件,處置問題線索5166件次,立案2581件,黨政紀處分2576人,其中縣處級干部44人、鄉科級干部28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6人。加大向市直派駐機構交辦問題線索力度,市直紀檢組立案及處分人數同比均上升236%。全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164人。全市法院系統審結一審貪污賄賂案件65件、98人,向全社會表明了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把維護政令暢通作為首要任務。制定《機關工作人員“為官不為”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和《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省、市關于衡水綜合配套改革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查處問責不作為、慢作為干部51人,其中縣處級10人。緊盯“四風”問題不放松。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150件,黨政紀處分178人,公開曝光12起典型案件,釋放出執紀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保持了狠剎“四風”的高壓態勢,黨風政風大為整飭,社會風氣煥然一新。堅持查處腐敗向基層延伸,突出土地開發整理、城鎮建設、環境保護、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問題225件,處理271人。采取異地交叉互查和縣市區自查等方式,扎實開展治理“村官巨腐”辦案專項行動,共排查問題線索1200多件,立案543件,黨政紀處分581人,移送司法機關21人。“打鐵還需自身硬”。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加強自我監督、自我凈化,防止“燈下黑”。制定《紀檢監察干部“八要八不準”行為規定》,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全系統共有9人被調查處理,各級紀檢干部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衡水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