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磁縣紀委結合《準則》《條例》的貫徹實施,在給予黨員干部黨政紀處分決定書的同時,將處分決定執行告知卡、明白卡和反饋卡一并送達相關黨組織或單位,切實使紀律處分執行到位。自實施以來,下發黨政紀處分決定書54份,全部按規定按期限執行到位,并履行了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職責,進一步維護了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發揮了紀律處分執行的教育警示作用。
告知卡。傳達至受處分人員。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將受處分人員所犯錯誤與《條例》相關條文相對應,結合《處分決定書》具體解釋,使當事人充分認識到自身錯誤所在,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另一部分,把受處分人員應有的權力和義務向當事人告知。
明白卡。傳達至受處分人員的黨組織和單位。告知受處分人員所在的黨組織或單位就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必須填報的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送達回證和會議記錄及執行程序進行要求。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的紀委(紀檢組)必須在三十日內將處分決定的宣布時間、宣布地點、裝檔時間、送達本人時間等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送縣紀委。
反饋卡。傳達至受處分人員的黨組織和單位。責任單位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實施意見,履行對受處分人員的教育管理職責,結合《準則》《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對受處分人員進行耐心幫助教育,使受處分人員正確認識所犯錯誤,積極改正,切實發揮紀律處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同時,針對發案單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督促其建章立制,糾正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發案單位要將受處分人員教育、改正及單位的整改情況,分別在處分決定宣布后2個月、6個月和1年時間,分期反饋至縣紀委。縣紀委將根據反饋情況,對案發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督導檢查,如發現單位存在教育職責不履行、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對相關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理,直至問題整改到位。(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