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音:只管住大多數就行了?
“多”與“少”的誤解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科學總結了違紀行為量變質變規律,分類提出了對“常態、大多數、少數、極極少數”違紀行為的施治標準,目的是用紀律管住大多數。
可是,面對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規律性的認識,卻有人為此擔憂:每種形態所對應的人群有明顯不同,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管住全黨,就會導致監督執紀的主要力量放到大多數普通黨員干部身上,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將法外施恩,監督力度也會隨之弱化。當然,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如果只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少數、極極少數”進行懲處,絕大多數黨員干部就會對紀律“沒有感覺”,其結果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這些錯誤認識,都是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嚴重誤解。
誤解背后的根源
一方面,這些錯誤認識割裂了“重點”與“全面”的辯證關系。“四種形態”覆蓋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涵蓋黨的“六大紀律”,但“全面”之中也要突出重點,重點就是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如果忽視了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放松了對“關鍵少數”的監督,那么風氣恐怕很難實現從“軟松散”向“硬緊嚴”的根本好轉。
另一方面,對“關鍵少數”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關鍵少數”既可以起到關鍵的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壞作用。在反腐敗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的情況下,如果一味強調抓全面、管多數,對“少數和極極少數”腐敗分子以紀代法、高舉輕放,不僅不能有效減少腐敗存量,而且由于警示不足,腐敗增量更可能繼續加大。
澄清認識辨是非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我們黨擁有8700多萬名黨員,情況千差萬別,問題各有特點,解決處理問題不可能“一刀切”。
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就是要用紀律丈量全體黨員,有針對性地處理解決所有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這既符合黨員干部隊伍的實際狀況,也符合腐敗發展的規律。紀律是把尺子,“四種形態”就是刻度,它把握了黨員干部從“破紀”到“違法”的演變路徑,設立層層防線,把反腐敗工作深入到了“破紀”之初。
“四種形態”的前兩種著重體現對“全面”的要求,后兩種則突出對“重點”的關注。只有點面結合、精準打擊,堅持“大病”“小病”一起治,才能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對策:回歸監督執紀本位
“四種形態”綜合多種執紀方式,為監督執紀工作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提供了基本的工作遵循和工作標準。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回歸黨章本位,不斷提高監督執紀“精準度”,牢牢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一級帶動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為依規管黨治黨、凈化政治生態奠定堅實基礎。
堅持分類執紀
抓批評教育治“未病”。針對全體黨員干部,應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運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法寶,提倡“嚴于自我批評、勇于開展批評、樂于接受批評、善于進行批評”的黨內生活氛圍,及時發現和糾正自身存在的缺點,讓黨員有問題不出黨小組就能解決、不出黨支部就能管住。
抓組織處理治“始病”。針對“大多數”,應根據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區別不同情況,靈活采取組織措施與黨紀輕處分,旨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情節輕微或違紀不嚴重且具有減輕情節的,單獨實施組織措施,包括通報批評、調離、責令辭職、免職、降職使用等;對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還不足以懲戒的,并處組織處理措施。探索制定該形態內主動坦白黨員管理處置辦法,對愿意悔改、向組織如實交代自己問題的,給出路、給機會,拓寬減少腐敗存量途徑。
抓紀律處分治“小病”。針對“少數”,必須堅決摒棄“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觀念,堅決實行嚴格的紀律審查,緊緊圍繞“六大紀律”,既查違反紀律的“大問題”,也查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和輕微違紀問題。對嚴重違紀問題必須實行嚴格的紀律審查,但不是簡單地“重處重罰”,對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對抗組織調查的,要實行“圍追堵截”,全面審查,嚴肅處理。
抓立案審查治“重病”。針對“極極少數”,應加大紀律審查力度,突出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問題的紀律審查,不定指標,上不封頂。紀律審查要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違紀問題要快進快出、快查快結,違法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避免問題久拖不決或放任自流。
盯緊“關鍵少數”
教育警示不弱化。抓住重要時間節點,通過庭審現場教育、典型案例剖析通報、約談提醒等方式,加大對“關鍵少數”的警示教育力度,提高黨員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自覺性,持續營造“不敢腐”的濃厚氛圍。通過廉政談話、廉政告知書以及多媒體等形式,解讀黨紀條規,推送廉政知識,做到早提醒、常提醒,督促黨員領導干部養成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的習慣。
紀律約束不放松。完善抓早抓小的工作機制,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時,對領導干部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使其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使領導干部時時處處受到紀律的剛性約束,敦促其嚴守紀律和規矩,以“關鍵少數”示范帶動“大多數”。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黨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
嚴厲懲治不手軟。要把嚴厲懲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為紀律審查的必然延伸,加大對“關鍵少數”的查處力度。堅決查處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查處的典型案例、問責的重要事件,及時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達到問責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推動“三轉”提速
轉變工作理念。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紀檢監察機關要突出執紀特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違紀行為,用紀律的語言描述違紀行為。在指導思想上堅持查大要案與抓早抓小并重,在工作重點上堅持懲處極少數與管住大多數并重,在工作方法上堅持事后查處與常態監督并重,切實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協助黨委抓紀律、管紀律、維護紀律、執行紀律上來。
提高履職能力。要著力增強紀檢監察機關識別和處置違紀行為的能力,提高黨內紀律審查的職業化、專業化水準,按照“四種形態”的內在邏輯,嚴格區分黨員干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性質類別和輕重緩急,保證運用監督執紀方式與違紀人員的錯責程度相適應、相匹配,實現精準執紀、規范執紀。
深化“三轉”內涵。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全面從嚴治黨的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深化拓展“三轉”內涵,推動紀律審查工作向“四種形態”轉型升級。在談話函詢方面,要以抓早抓小為重點,積極探索談話函詢規范化、流程化、實效化的有效途徑,通過關口前移、防微杜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教育、監督、警示和挽救黨員干部。在快查快結方面,要以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為重點,探索完善執紀執法機關協作配合工作機制,通過線索快速啟動、審理提前介入、涉法及時移送等方式,不斷提升紀律審查工作效率。(河南省焦作市紀委書記王宏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