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省管國企黨費交納自查自糾工作中,22家國企共補交黨費8000余萬元。據悉,此次山西省國資系統黨費核查,重點對象為省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黨員領導干部和享受年薪的黨員。
黨員交納黨費,是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按期交納黨費”。不可否認,當前,確實存在一些黨員交黨費不規范、不正常的現象,比如因工作調動、業務繁忙,黨員交黨費斷斷續續,甚至忘交;比如企業薪酬制度經常變動,該交多少黨費并沒有與時俱進、作出及時調整,等等。此前,山西省管國企薪酬改革之后,企業黨組織大多不掌握個人績效工資的數額,只按照基本工資來收繳黨費,忽略了個人的績效工資部分。此次補交的,就是根據個人績效工資應交的那部分黨費。
除去外在因素,黨費交納不及時、不足額,黨員自身也要負重要責任。一些黨員,只看重自己的權利,而忽視了自己應盡的義務,甚至把交納黨費當成一種經濟負擔,不惜瞞報拖報、一拖再拖。一些國有企業黨員干部,也淡漠了黨員意識和黨的觀念,只知道抓業務不知道抓黨務,只愿意拿高薪不愿意交黨費,忘記了黨賦予的責任使命。要知道,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政治覺悟和組織觀念的體現,是黨員成其為黨員的起碼條件。如果不能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黨員就稱不上合格黨員。
黨費是黨員義務的無聲憑證、黨員對黨組織的“信用單”。黨費承載的,是黨員的黨性修養和黨員對黨的忠誠盡責。按規定交納黨費,向來是黨的優良傳統。戰爭年代,黨的活動經費十分匱乏,許多黨員連基本生活甚至生命安全都無法顧及,卻把交納黨費作為天大的事。和平時期,也涌現出許多拿出個人全部積蓄來交納黨費的優秀黨員。對廣大黨員干部而言,做一名合格黨員,增強黨的意識、黨章意識和組織觀念,就是要從自覺遵守黨章黨紀規定、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做起,就是要從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做起。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對黨組織而言,應當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對那些黨費催了才交、催了也沒及時交的同志,要給予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讓“交黨費”成為黨員的自覺行動,讓黨員在交黨費中強化黨員意識和組織觀念,黨員才能增強責任感、歸屬感和認同感,黨組織也才能在團結中積聚蓬勃力量。(魯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