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北湖村的租戶反映,他們在村委會開居住證明時,被要求捐20元到“美麗北湖·清潔鄉村”捐款箱,他們對此表示不解。北湖村相關負責人表示,村里沒有向外來租戶專門收取垃圾費,所以在他們前來辦理居住證明的時候,就建議他們進行捐款,款項用于保潔。
為建設“清潔鄉村”而捐款,聽起來是件很光榮的事。但問題在于,租戶本身是去辦理居住證明的,卻被要求先捐款后辦證。租戶“感覺這樣的捐款并非自愿,也不知道這個錢用到哪里”,自然會疑慮重生。
盡管村委會解釋說捐款用于保潔,但需要說明的是,捐款作保潔和開具居住證明本就是兩碼事,不應“捆綁”在一起。如此“搭車勸捐”,無疑有“權力綁架”之嫌。現實生活中,群眾經常需要開具各種證明,如果沒有村委會等具體辦事單位的大紅印章,肯定行不通。雖然北湖村將此解讀為“自愿捐款”,但是為了不耽誤辦事,外來租戶即使心中一百個不樂意,還有不“自愿捐款”的選擇嗎?
村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是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其主要職責就是為包括外來租戶在內的轄區群眾服務。群眾需要開具證明,只要合理合法,村委會就應該提供方便,而不能設定種種限制條件為難群眾,更不該挾“證明大權”要求群眾捐款,把“開證明”當成“掏群眾腰包”的籌碼。
值得深思的是,如此“搭車收費”“生財有道”的形式并非孤例。處理亂收費行為也似乎形成了一種習慣模式:媒體曝光,停止收費,風平浪靜,死灰復燃。如此這般反復,導致各種巧立名目的亂收費“水里按葫蘆”,屢禁不止。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規范收費權限,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不搞下不為例,讓各種奇葩理由不再重現。(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