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6-05-12 08:52:00
1.盧龍縣木井鎮副鎮長齊劍峰、環保站站長張立明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盧龍縣木井鎮環保站因巡查監管工作上存在漏洞,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致使盧龍縣木井鎮王百戶營村因未經批準建廠而致使周邊區域環境污染,造成不良影響。齊劍峰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張立明負有直接責任。經盧龍縣紀委研究決定,對齊劍峰進行誡勉談話,經盧龍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立明行政警告處分。
2.海港區發展改革局副局長王宗明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王宗明作為海港區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工作的主要領導,未按要求對轄區全部煤場進行實地檢查,也未按要求對盜采區異常用電戶進行全面排查,造成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滯后。經海港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宗明行政警告處分。
3.青龍滿族自治縣茨榆山鄉副鄉長陳子寶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6年3月,陳子寶身為茨榆山鄉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的副鄉長,對西山村因火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3月29日晚該村地塊內出現大片著火點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子寶行政警告處分。
4.撫寧區榆關鎮督查室主任兼綜合辦公室副主任鮑萬樹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6年3月,鮑萬樹在得知榆關鎮值班電話出現故障,未能引起重視,導致轄區內出現火情時不能正常使用,并在接到火情反映后既沒有及時向領導報告,也未進行處置,工作嚴重失職。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鮑萬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撫寧區榆關鎮黨委會研究決定,免去鮑萬樹督查室主任兼綜合辦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