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能不能經商?應該遵循什么樣的規定?如今,關于這些問題,有了更明晰的規定。
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已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和上海等地展開試點,這也將是劍指官商一體、家族式腐敗的制度趨勢。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已查處的違紀案件中有不少存在“一家兩制”情況。一些領導干部管不住、管不了、管不好“身邊人”和“枕邊人”,僅2015年2月13日至12月 31日中央紀委網站公布的34份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紀律處分通報中,就有11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顯然,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必須緊盯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關乎小家庭、大家族的家風,關乎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系統的作風。自應帶好頭、表好率,對家庭成員言傳身教,對下屬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在這一點上,我們黨不僅有嚴格的紀律規定,還出臺了具體規范并開始試行。而只有管住具有決策權、影響決策權的領導干部,才能遏制干部親屬借領導干部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
實際上,我們黨緊盯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一點沒有放松。從清理“裸官”,到落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再到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一系列相關制度緊密跟進,逐步實施,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盯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一方面要在規矩層面上不留縫隙、不留后門,另一方面要在操作層面上作于細、興于實,在每一個有可能出現腐敗的環節上建章立制,這樣才能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成為一句口號。
習近平總書記曾用“莫用三爺,廢職亡家”“心術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樣與兒孫”的古訓來警示領導干部:把“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危害不可低估。從歷史來看,我們黨有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的傳統;從現實來看,黨員領導干部有管好自己、管好親屬的需要。誰觸犯了黨紀國法,誰就要被從嚴處理。這一樸素的道理應該成為領導干部為官做人的準則,在“防微杜漸、不要護犢子”中讓“嚴起來”真正變成對親屬的“愛”。(李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