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報七起典型問題
1、高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違反招投標規定問題
2011年至2013年,高陽縣交警大隊在建設小王果莊交通管理中隊辦公樓時,院內硬化等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2011年至2012年期間,高陽縣交警大隊在建設城區某紅綠燈等設施時,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給予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孟令東行政警告處分。
2、唐縣川里鎮黨委原宣傳委員何繼喜、民政助理員張可臣工作失職問題
2011年5月至2014年8月,川里鎮民政所未及時核實轄區享受低保人員信息,致使轄區8個村11名低保人員死亡后仍由其親屬冒領低保金。給予民政助理員張可臣和主管此項工作的鎮黨委原宣傳委員何繼喜行政警告處分。
3、淶源縣住建局違反招投標規定問題
2014年,淶源縣城廣源大街污水管道及朝陽路排水管道項目淶源縣住建局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分別給予主任科員楊德春、公共事業股股長張騰遠行政警告處分。
4、雄縣大營鎮民政辦主任劉明例工作失職問題
2012年至2015年,大營鎮轄區11個村存在低保對象亡故或條件明顯改善后仍繼續享受低保待遇問題。給予劉明例行政警告處分。
5、容城縣規劃局監管不力問題
容城縣民安建材水泥制品廠、淘派商砼有限公司在容城縣城中心城區遠景規劃區內違法占地、違規建筑,縣規劃局監管不力。給予主管副局長肖鎖友黨內警告處分。
6、高碑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監管不力問題
高碑店市在對2014年之前群眾反映強烈、未得到有效解決的和2014年1月1日以后審批、在建的住宅建設項目進行核查時,發現某住宅項目未按規劃審批,市行政執法局監管不力。對分管副局長荀貴臣通報批評,給予執法科副科長張廣帥行政警告處分。
7、淶水縣淶水鎮學區總校違反招投標規定問題
2013年,淶水鎮學區總校在建設縣第二小學項目工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給予縣教育局基建辦主任閆惠煜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淶水鎮學區總校校長王大忠行政記過處分。(保定市紀委)
邯鄲市:健全完善一批制度
隨著“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的深入推進,邯鄲市把健全完善各項制度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全市第一批篩選出優秀制度65項并輯印成冊,其中市本級優秀制度14項,各縣(市、區)優秀制度51項。
據悉,這批制度涵蓋了干部選拔、出國(境)管理、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亂收費亂攤派、工程招投標、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違規配車用車、土地出讓及建設用地容積率、工作作風等內容,切實做到制度既有政策依據,也有法律依據;既立足當下,也著眼長遠,對于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提前預判。通過這批制度的建立,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籠子”,為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成果,提供了制度保證。(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