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6-06-30 08:51:00
1.柏鄉縣第二中學校長白東霞亂攤派問題。柏鄉縣第二中學將本應學校承擔的優秀學生的獎學金、獎品費用攤派給學校食堂承包商,2012年至2015年共計148274.6元,給予校長白東霞黨內警告處分。
2.內丘縣民政局科員石英偉、金店鎮科員王小平套取專項資金問題。石英偉和王小平(夫妻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申報材料,套取國家鞏固退耕還林棚圈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2.2萬元,用于自家養雞廠,給予石英偉留黨察看1年處分;給予王小平行政降級處分。
3.橋西區張寬辦事處原城鎮辦主任焦振國不作為問題。焦振國在負責西馬莊村邢汾高速綠化帶租地測量監督、管理和數據匯總過程中,監管不力,致使西馬莊村虛報綠化占地50畝,套取財政資金32.25萬元,給予焦振國黨內警告處分。(邢臺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