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百名紅通人員”付耀波、張清曌懺悔錄,引起廣泛關注。其中,有這樣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由于我們犯罪,原單位的多名領導被判刑和處分……”
此言非虛。
今年2月,中央紀委通報7起責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因付、張涉嫌貪污公款并外逃,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遼寧省本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及其上級單位市人社局共十余名領導干部,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有的還因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
“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啟動問責的一個重要情形。日前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此有著明確表述。在總結歷史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條例》規定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六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為責任追究提供了“問題清單”。
拋開“其他應當問責”的兜底條款不談,前五個方面的問責情形,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中,都能清楚“定位”、準確“比對”,既不陌生,也不新鮮——
因單位多次發生公款旅游等問題,中國證監會上海期貨交易所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邁軍被問責,是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典型。
對巡視、抽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等人被問責,堪稱“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的代表。
因下屬發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言論,山西省古交市交通局黨總支書記閆祥明等人被問責,足見“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教訓之深。
……
從林林總總的問責案例中不難發現,《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但又并非貪大求全、面面俱到。
“《條例》抓住了主要矛盾,找準了突出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說,《條例》聚焦政治責任,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聚焦政治責任開展問責,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厚植黨執政政治基礎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要進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仍然突出。這些問題,說到底就是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
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到全面從嚴治黨,再到黨的建設……黨的責任無處不在。無論是塌方式腐敗、拉票賄選案等重大事件,還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四風”問題,抑或是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都是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不到位的具體體現。
“黨的責任就是政治責任。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就是要問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政治責任。”楊偉東說。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據統計,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有關的有100多部,其中,專門規定就有12部。但這些法規制度多是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作出規定,并未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為此,整合問責制度,形成基礎性黨內法規,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證。
《條例》篇幅不長,但無不緊扣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雖是“問題清單”、“負面清單”,卻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落實政治責任、踐行忠誠干凈擔當提供了正面遵循。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制定《條例》的目的,就在于高懸問責利劍,宣示責任追究動真碰硬、一追到底的決心。無論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北京市委黨校副教授元躍旗表示。(記者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