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要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落到實處,一個關鍵環節就是要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
任何一項制度,都二分為“立”與“行”。制度建設的成效,取決于制度的科學制定,更取決于制度的有效執行。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其成效也最終體現在執行上。再好的法規、再完善的制度,如果僅僅講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而沒有不折不扣地執行、一絲不茍地落實,或者眼睛只盯著別人,自己則置身于事外,法規制度就會形同虛設,有了“規矩”也難成“方圓”。因此,法規一旦建立起來,就必須嚴格抓執行、抓問責、抓落實,“明制度在前,重威刑在后”,使鐵規發力、鐵紀生威。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條例的公布實施,就是要把問責的利劍高懸起來,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告誡和警示全黨,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查問、被追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人和事,一旦發現,就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以問責層層傳導壓力,從而把條例一項一項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之所以有了顯著改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敢于較真碰硬,而且力度不減。從樹立高標準,到明確“負面清單”,再到提出責任要求,通過常態化問責抓早抓小、落細落實,對存在問題的黨員干部當頭棒喝、猛擊一掌,對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更加常態化。事實證明,有剛性的問責約束,才有法規制度落地有聲。現實中,一些單位之所以問題反復出現,原因之一就是制度歸制度、執行歸執行,問責沒有及時跟上,板子沒有打到具體人身上。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堅持有錯必糾、糾錯必嚴,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才能既教育犯錯誤的同志,又讓更多的人受到警醒。
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執行制度沒有例外。敢問責、真問責、嚴問責、常問責,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擔責盡責更加自覺,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斗性。只有帶頭把自己擺進去,帶頭維護條例的權威性、嚴肅性,率先垂范、引領示范,才能問出責任、問出成效,從而使問責這一制度成為黨員干部履職盡責的有力約束和經常性提醒,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