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陜西省咸陽市部分地方,簽訂責任書竟形同虛設。有的雖然逐級簽訂責任書,可內容幾乎一樣,空泛不說,執行也空轉;有的責任書簽完就擱柜子里,事前指導、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責任書成了“白條”。類似的情況,不僅是對工作的不負責任,也極大傷害了群眾的感情。
目標是前行的動力。簽訂責任書,目的就是讓壓力層層傳導,讓目標步步實現。有壓力才會有動力,把軍令狀立下,把承諾許下,才能讓領導干部時刻繃緊責任這根弦,勇于向頑癥痼疾開刀,不達目的不罷休。
以簽責任書的方式,解決群眾最關心的事情,本沒有什么不妥。問題在于,光說不練假把式。有的地方在簽訂責任書時大肆宣傳,搞得轟轟烈烈,然而落實情況如何,卻不聞不問,“管簽不管干、管存不管辦”,結果不了了之。就拿陜西一些地方的情況而言,彼此心照不宣、應付了事、虛晃一槍,責任書也簽了,軍令狀也立了,看似信誓旦旦,實際不過是“例行公事”。于是,本是提振士氣、一心為民的責任書,最終變了味、走了樣、跑了調,停留在了“嘴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如此責任書,又有何責任可言?
響鼓也要重錘敲。王岐山同志在談到問責條例時提出,“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這句話,不管是對各類紅頭文件,還是各級責任書而言,都同樣適用。說到就要做到,說了卻做不到,寫了又有什么意義?不過是浪費精力和時間,沒有讓群眾的期盼得以實現、百姓的福祉得以增加。這樣的責任書,只是博人眼球的作秀而已。
不可否認,責任書淪為一紙空文,與形式主義之垢尚未被掃除干凈,一些領導干部仍心存僥幸有關。但更重要的恐怕還在于制度執行的變形、走樣。一方面,制度太寬泛,沒有針對性,不落小落細落實自然會讓濫竽充數、形式主義有可乘之機;另一方面,制度不執行、監督不到位、問責不嚴格,“把開會當作跟進,把發文當作督促”等不良風氣會有生長的土壤也就不足為怪了。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只有讓責任書的內容更加具體、科學,以公開透明的形式將責任書“曬出來”,同時擦亮問責利劍,才不會讓許下的承諾被束之高閣,變成無人兌現的“白條”。說到底,唯有制度鏈條形成閉環,責任書被“壓箱底”的現象才能徹底杜絕。(林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