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縣紀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救災物資發放管理的通知》,通過村、鄉、縣三級管理,確保救災物資的正確發放。
各村的救災物資分配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優先照顧重災民、貧困戶、五保戶、殘疾人和優撫對象;救災物資一律實行無償發放,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嚴禁變相收費、私自變賣;不得平均發放,優親厚友,不得截留、挪用或改變用途;救災物資發放時要有村民代表或黨員代表進行現場監督,并簽字確認。每次發放情況都要建立臺賬,記錄在案,并將發放明細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予以公示。
各鄉鎮摸清受災底數,對受災情況逐村逐戶登記造冊;救災款物實行專庫儲存、專人負責、專賬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安全檢查、儲備物資情況報告以及保管、發放、回收等管理制度;對各村申報的救災物資要經集體研究,實行“一村一議”,根據各村受災程度,分輕重緩急,制定具體的發放方案,一次性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縣紀委建立救災資金、物資撥付跟蹤通報制度,對資金、物資的下撥進度、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及時掌握每一筆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對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救災物資重大損毀和丟失,督促所在單位及時追回或賠償,并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上追一級;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救災物資發放有關問題,第一時間上報,并在縣紀委信訪室備案;對發現的問題迅速核實,原則上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挪用、侵占、貪污、哄搶救災物資的相關責任人,從嚴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