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紀委對外通報了對20起黨員領導干部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其中,8起屬于買官賣官典型案件:既有籌資700萬元用于“疏通關系”的買官者,也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的提拔“給予支持和關照”的賣官者。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決不放過,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決不姑息,釋放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的強烈信號。
治國安邦、經緯天下,關鍵在黨、關鍵在人。有什么樣的用人標準,就會有什么樣的干部和黨風政風。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在某種程度上,選什么人、用什么人,是最重要的“風向標”和“指揮棒”。
買官賣官,危害甚大。古人有言,“以貲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義”。對行賄買官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一些領導干部借換屆之際,把選人用人作為牟利手段不管不顧,只會讓德才平平、投機鉆營之輩獲提拔、受重用,只會讓“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暫緩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潛規則大行其道。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干部任用紀律,更會傷了“老實人”的心,讓官場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
更重要的是,任由買官賣官這個“癌細胞”自我復制、大肆蔓延,最終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眾的利益。“以錢開路”、花錢買官者,既然已有“前期投入”,其必定會加倍貪墨,以期早日“回本”,甚至“撈一筆”。正所謂,“由鬻爵進者多貪污”。如此,“埋單”的必然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群眾的利益。
事實上,買官賣官并非新問題。我們就更有必要反思:選人用人,為何風氣不正?買官賣官,為何頑疾難治?根本就在于有其滋生的土壤——紀律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試想,如果民主集中制原則得到堅持,“群言堂”怎會成為“一言堂”,選人用人怎會由少數幾人說了算?倘若領導干部敢于動真碰硬,當好選拔干部的“守門員”,程序又豈會“走過場”?有句話說得好,光明前進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同樣,紀律向前一步,不正之風就會后退一步。總而言之,只有出重拳,讓買官賣官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產生應有的警示作用,公權私授、賣官鬻爵才無縫可鉆,買官賣官者才會沒有市場。
《紅樓夢》有句名言,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用這句話來形容買官賣官者,再合適不過。無論當年的“賣官書記”武保安,還是如今的湖南省株洲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看似以小聰明換得一時風光,最終卻難逃黨紀國法的懲處。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個告誡,值得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細細體味:“在黨內不守紀律、不講規矩,跟組織玩小聰明,權欲膨脹、利欲熏心,不擇手段往上爬,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總有一天是會自己毀了自己的。”(林亦辰)